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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终结报告

案件审理终结报告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案件审理终结后,把认定的案情和处理意见提交上级审批的报告文书。

内容格式

(一)首部

1.标题:标题由犯罪嫌疑人姓名、案件性质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姓名)××(案由)一案的审理报告”。

2.文号:由年号、机关代字和文件顺序号构成,如“×刑初字第××号”。

3.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通常写为“犯罪嫌疑人×××(姓名)××(案由)一案,由×××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x)×字第起诉书,向本院提出公诉(自诉案件为:自诉人双×以犯罪人院罪一案,于x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事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并主审审判员×参加评议一于×年人月公开(成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自诉案件为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证人xx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以审理完毕。”

(二)正文

1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犯罪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何时被逮捕、现押何所和主要简历:辩护人的姓名、性别、单位、职业、住址、与被告人有无隶属关系;被害人同犯罪嫌疑人项同。

2.犯罪事实和证据:写明法院经审理认定的犯罪事实和犯证据,并对其进行分析论证。

3.处理意见: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阐明被告人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性、是否构成犯罪和构成何罪;处理考虑因素、适用法律和合议庭处理意见及还需说明的问题。

(三)结尾

1.案件主审人署名,并注明具文的年月日期。

2.写明合议庭评议意见,并由合议庭全体成员署名,而后注明署名的年月日期。

【例文】

关于被告人王×、孙××抢动案件审理报售

[2000]×刑初字第××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王××、孙××抢劫一案,由××市××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本院于2000年×月×日作出[2000]×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本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本政治权利1年。

本案的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王××,男,32岁(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初中文化程度,××市纺织厂工人,住本市××区××街××组。19××年×月因**被劳动教养一年。现因本案于2000年×月××日收容审查,同年×月×日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简历:10岁至17岁在××××小学、××中学读书。18岁进市纺织厂当工人。19××年×月因**被劳教1年,19××年解教后仍回市纺织厂当工人至捕前。

家庭情况:父亲王××,60岁,退休在家,母亲冯××,57岁退休在家,妻张××,32岁,市绣花厂工人,子王×,8岁,上小学。

被告人孙××,…

二、犯罪事实和证据

2000年×月××日上午,被告人王××和被告人孙××从××乘车同去××县××镇王××的表妹家借钱,至下午5时许两

被告人去x县车站准备乘车返回。两人租个体出租车驾驶员刘×驾驶的吉普车,并付给刘80元租乘费约定到×火车站,当车行至本市×××桥时,被告人王××谎称:到×x老板家汇报工作,要刘改道×x,刘x被骗将车开到×××山××附此时被告人孙××已意识到王是在骗刘。停车时已是当晚7时许,天色已黑。被告人孙×、王××下车之后,两被告人逼刘掏出钱,刘哀求说:“没有钱,家里还有老婆孩子”。被告人王××抓住刘的衣领,被告人孙××一手抓住刘的肩膀一手举起奉头威胁说:“把钱都掏出来,不然打死你。”在两被告人在胁迫之下,刘被迫将身上仅剩的160元现金及发票等全部交给了王××。被告人王××又搜了刘的内衣口袋,未搜到钱这才将刘放行。作案后被告人王××带全部赃款去朋友家打牌。被告人孙××回家。当晚被害人刘××向市纺织厂派出所报案,××公安分局接报后于当晚将两被告人抓获归案,并从王××身上搜缴了全部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上述事实中,被告人王××、孙××对作案时间、地点、情节以及采取威胁手段等与被害人刘××陈述一致,并有从被告人王××身上收缴的赃款印证。

被害人刘××陈述卷P85一97

被告人王××陈述卷P26-59

被告人孙××陈述卷P60—84

扣押及发还款清单卷P22—23

其它有关旁证材料卷P98—107

三、处理意见

(一)被告人王××、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二人共同犯罪。

(二)处理考虑因素:抢动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系当前严打的重点,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考虑到被告人王××先起犯意,并且于19××年曾受过劳教处理这一情况,因此对二被告人在量刑上有所区别

(三)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x款,第××条第×款,第××条第×款,第××条。

(四)合议庭处理意见:被告人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州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孙××犯抢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案中虽系被告人王××先起犯意,并将被害人骗至偏僻处,但在具体实施抢劫中,被告人孙××的暴力威胁作用明显,因此本案不宜勉强划分主从犯,而是根据两被告各自不同情况予以量剂。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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