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承租人:
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租赁地址 ,面积 平。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第一年与第二年每年的年租金为 万元整,第三年的年租金为 万元整。(每年的年租金于5月30前一次性交齐)
第六条:在承租期间内的供暖、物业、水电、房产交易税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将出租房屋买卖造成承租人损失,出租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签字:
承租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