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写法关涉劳动合同能否合法解除,解除通知书需具备如下要素:
(1)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的发出对象要明确、唯一
至少应包括劳动者名字、身份证号等,确保发出对象的准确性、唯一性。
另外,可对其是否属于特殊人群进行必要性说明。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如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对于特殊人群,如医疗期内、三期等人群应进行特殊说明,证明劳动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保护的人员。
(2)双方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名称等,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性。如果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将具体用工的方式,用工时间等予以明确,说明双方解除的是事实劳动关系。
(3)明确劳动合同的解除理由以及程序#普法行动#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和第41条所列明的解除理由,且应当确保解除事实与法律对应。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具体有几个,需要根据个案情况以及证据情况予以个案确定,但不能不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理由中涉及调岗、培训、协商等程序性事项的,建议在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请写明具体征求工会的情况。
(4)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中应当写明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并明确各类待遇的支付
具体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等。当然,这部分内容本身不必然影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但将这部分内容说清楚,有利于尽量避免双方误会,减少纠纷的发生。
同时,在解除通知书中应当说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截止时间,并提示劳动者注意衔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如果有其他福利待遇的,请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说明,尤其建议对于劳动者离职后不再享有的福利待遇予以明示。
(5)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以及工作交接等事项
因劳动合同解除通知需要送达劳动者方能生效,所以,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表述就是一个问题,不能当然的说明解除通知书成文之日即为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具体时间要综合考虑送达方式以便确认,或者写明: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工作交接核心是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要求劳动者配合档案转出;其次,应当告知劳动者按时如约办理工作交接,并说明不办理工作交接的法律责任。
(6)说明是否启动竞业限制等条款
解除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时,应当说明是否启动竞业限制条款;对于部分有期权等的劳动者,最好也注明相关期权条款的具体效力和执行方式。
(7)尽量注明如果需要办理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将积极配合 #保险#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具备相关条件(如缴纳社保时间等条件具备后),劳动者登记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为避免劳动者日后可能的追偿,建议在劳动合同中对此予以说明。
(8)落款处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通知发出的时间。
用人单位在发放解除通知时,一定要核实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实际用工单位是否一致,尤其对于关联用工的企业,避免实际发出解除主体不适导致解除的无效。另外,如果涉及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应当是退回,而不能直接解除。
(9)用人单位应当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根据情况确定准确用词
基于解除与终止在劳动法上的不同含义,用人单位通知一定注意准确用词,用“终止”的主要情形为《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通知页最好与劳动者签收页放在同一页,确保空白页不能再行增加其他内容或在通知的正文下方写明“以下无正文”,以避免劳动者在空白页增加内容。如果是两页或者多页的,建议加盖骑缝章。#公司#
虽然单位解除通知书劳动者实际签收有单独(往往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但我们仍然建议留有相应的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