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假国家规定多少天(怀孕保胎假最新规定)

近年来,我国生育率大跌,一系列鼓励生育的措施也逐渐开始实施,比如前阵子各个省都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了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的休假天数,上海的最新规定已经将女性的生育假由30天调整到60天,这就意味着,女职工在孕期、生产期和哺乳期至少能享受158天的休假,如果有特殊情况申请保胎假和哺乳假,那么休假天数可能长达一年多!那么有些人就问了,在怀孕、生产和哺乳期间,职工依法享受的保胎假、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和哺乳假到底有何不同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盘点一下。

一、保胎假,又称产前假,关于保胎假,我国一直没有明确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1982年,原国家劳动总局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指出,女职工按照计划生育怀孕,经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该复函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依然有效。根据该规定,女性可以享受有条件的保胎假,按照此复函,保胎假的时间就是按照劳动者所享受的医疗期来计算(江苏、上海也就是如此),所以保胎假的工资只能按照病假工资来计算,关于病假工资如何计算,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规定,以上海市为例,病假的工资(即医疗期的工资)按照在本单位的工龄来计算,如下图(仅为休假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情况):

随着各省份相关规定的完善,一些省市单独对保胎假进行了规定,《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而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沪劳保发(1996)57号】,产前假按本人原工资性收入的80%发给,本人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的全部工资收入。

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要求很高,上海市专门出台的相关规定,明确孕妇只有出现规定的几种疾病情况,并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才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而比照医疗期来休保胎假的要求则没有那么高,只要医生开具需要休息保胎的建议,一般即可申请休假,而且休假的次数没有限制,但是休假的总天数要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上海为例,工龄满一年就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满两年享有四个月的医疗期,满三年享有五个月的医疗期,以此类推)。

不少省份也都有关于保胎假的规定,要求不尽相同,但是比较统一的是,如果身体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休保胎假的,不少省份都是将保胎假比照病假按医疗期的时间和待遇来休的,但是具体医疗期的天数以及医疗期的待遇,各个省份还是有所不同的。

二、产假,关于产假,国家层面原本的规定是:正常产假是98天,包含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期间流产的,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当然,由于最新一次的人口普查结果不尽人意,所以很多省都对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很多省份都不同程度的延长了产假。

比如2021年11月25日下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关于产假的期间的工资或者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提前返回工作岗位且征得女职工的同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和提前工作的正常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产假的工资(此时未休产假的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和提前工作的正常工资。

三、生育假,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此条规定,很多省份规定了生育假,部分省份还延长了生育假,比如上海今年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原本30天的生育假延长至60天,同时规定生育假一般与产假连休。(不仅如此,新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增设育儿假,明确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关于生育假的待遇,基本同产假相同。

四、陪产假,关于陪产假,不同省份的称呼不一样,所以又称之为护理假、看护假,陪产假的休假主体是怀孕女职工的配偶,即是男方,上海市男性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10天陪产假,陪产假的工资按照男方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大部分省份规定的是15天的陪产假,最短的有七天的,最长的有30天的,陪产假男方的工资正常发放。

五、哺乳假,哺乳期是孕妇产后用自己的乳汁或者乳制品人工喂养婴儿的时期,自婴儿出生之日至婴儿年满一周岁为止。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可以采取提前或者推迟一小时上班的时间享受哺乳时间。哺乳假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规定,下面是上海、广东等地关于哺乳假的规定。

碍于篇幅,小编不可能把各省的情况都汇总在此,具体大家可以查询各省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各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确实找不到的可以私信小编,小编尽可能为大家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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