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军路推出了《军士结婚后,婚假、年休假和轮休》,留言中不少质疑和提醒,一位网友表示:“初中级士官驻地是可以休假的,你这个怕是弄错喽,驻地轮休人员也是可以休假的,都是二十天”。
为了帮助大家厘清探亲和休假,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军人的探亲和休假,究竟是怎么回事?
“某某休假批了,今天就可以走了”“某某正在休假”……我们口语中,除了请事假,不论是探望父母,还是探望配偶,把请假回乡都称作是“休假”。
当然,口语中的提法是不准确的。
依据200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和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对休假和探亲作出明确。
尽管当前探亲休假政策多次有新文件出台,但不论是军官,还是军士,享受的假期种类仍是分为两项:一是探亲假,包括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二是休假。
重点说说士官的探亲与休假,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
对于探亲假来说,不论是未婚军士,还是已婚军士,不论是初级军士,还是中级以上军士,只要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就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假,已婚军士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
依据现行的规定,未婚的士官与父母不在一起生活的,下士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中士以上未婚士官,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探望父母假),假期为30天。
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望父母假2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40天;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45天。
对于已婚的军士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假。
另外,对于军士的探亲假,是不含路途往返时间的。
而对于享受休假的士官来说,不符合享受探亲假(探望父母假和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假期为服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的假期为30天,休假原则上就地休假,经批准异地休假的,假期包含路途往返时间。
对于军士的探亲休假天数是不变的,但近年随着官兵福利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已婚官兵在探亲和军属来队方面,探亲次数上有调整,尽管天数基本没调整,但次数的调整,即带来探亲路费的变化。对于探亲路费的计算,可以参考军路往期文章:军人探亲路费新规,最关心的终于来了!
探亲和休假是有区别的,而我们平时在提到“休假”时,往往把探亲也归于休假,尽管提法不准确,但只要清楚是咋回事,该正常享受的探亲休假待遇享受到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