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拓专业知识

1.煤炭开采专业知识基本理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了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有效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和鼓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一)投资人申请煤炭探矿权,应提交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置煤炭探矿权,应对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煤炭探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煤炭勘查许可证后,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

(二)煤炭探矿权人完成勘查工作,应提交综合勘查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可直接申请煤炭采矿权: 1.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煤的; 2.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3.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但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和开发利用条件的。 对于上述情形,凡煤层气资源可综合回收利用的,应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予以综合考虑,实现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

(三)经勘查,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大、中型煤炭矿产地,在进行小井网抽采煤层气试验的基础上,提交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炭探矿权人应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统一编制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并申请划定煤炭采矿权矿区范围。

(四)经地面抽采,残留煤层气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开采范围,原煤炭矿业权人可依据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及划定的矿区范围提出煤炭采矿权申请,按法定程序领取采矿许可证,并申请注销原煤层气采矿权。 二、进一步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 (五)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矿产资源规划,综合考虑煤层气、煤炭资源赋存状况和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在煤层气富集地区,划定并公告特定的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

煤层气勘查、开采结束前,不设置煤炭矿业权。 (六)国土资源部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出让煤层气探矿权,按照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和勘查实施方案等情况,依法择优确定探矿权人。

(七)煤层气探矿权人不得以勘查煤层气的名义开采煤炭及其它矿产资源。在煤层气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在其区块范围内设置新的矿业权,但对地表开采砂石等情况,当事人与煤层气矿业权人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的除外。

(八)煤层气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并对煤层气资源进行小井网抽采试验,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 (九)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层气探矿权人应按照兼顾后续煤炭开采的原则,选择适当的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编制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

(十)经论证,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或经地面抽采后煤层气含量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区块,煤层气矿业权人应及时到国土资源部办理煤层气矿业权区块注销手续,按有关法规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同时递交综合勘查煤炭投入的报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有偿出让煤层气退出区块的煤炭矿业权。

原煤层气矿业权人可参与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竞得煤炭矿业权的申请人,在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煤炭矿业权价款的同时,还需向原煤层气矿业权人支付其综合勘查煤炭投入的补偿。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煤炭矿业权登记手续。 三、妥善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 (十一)新设立的煤炭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进入国家公告的特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

(十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迅速组织对本辖区内煤层气探矿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于今年7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报告。未达到最低勘查投入的,由国土资源部依法缩减勘查区块面积或不予延续。

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十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煤炭、煤层气探矿权或采矿权的矿业权人,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已依法取得煤炭或煤层气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层气或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

2.已依法取得煤炭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以地面抽采方式开采煤层气的,应依法补办煤层气采矿许可证;进行井下煤层气回收利用的,不再另行办理煤层气采矿许可证,但应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煤层气回收利用水平。 (十四)在本通知下发前,煤炭、煤层气企业已经以协议方式,在相同区块范围分别持煤炭、煤层气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进行煤炭、煤层气。

2.什么是煤矿开拓系统

煤矿开拓系统是指由地面向煤层开掘的各种井巷和硐室在空间位置上所形成的体系的总称。

一般以主井为主,配置副井、风井、井底车场、石门、硐室(井底煤仓、中央水仓,井下中央变电所和水泵房、管子道)、运输大巷、回风大巷等,形成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运料、供水、供电、输送压气等生产工艺系统。一个完善的开拓系统,必须能满足生产工艺以及煤矿生产能力要求,并且运输环节简单,通风阻力小,安全条件好,有利于环境保护,不占或少占农田;在保证上述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使各项工程布置紧凑,工程量小,以降低基建投资和减少基建时间,使矿井尽快投产、达产。

3.矿井开拓方式分为哪几种

在一定的井田地质、开采技术条件下,矿井开拓巷道可有多种布置方式,开拓巷道的布置方式通称为开拓方式。

合理的开拓方式,一般要在技术可行的多种开拓方式中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才能确定 一、井田开拓方式分类 井田开拓方式种类很多,一般可按下列特征分类。 : (一)按井筒(硐)形式 按井筒(硐)形式可分为立井开拓、斜井开拓、平硐开拓、综合开拓。

(二)按开采水平数目 按开采水平数目可分为:单水平开拓(井田内只设1个开采水平);多水平开拓(井田内设2个及2个以上开采水平)。 (三)按开采准备方式 按开采准备方式可分为上山式、上下山式及混合式。

(1)上山式开采 开采水平只开采上山阶段,阶段内一般采用采区式准备。 (2)上下山式开采 开采水平分别开采上山阶段及下山阶段,阶段内采用采区式准备或带区式准备;近水平煤层,开采水平分别开采井田上山部分及下山部分,采用盘区式或带区式准备。

(3)上山及上下山混合式开采 上述方式的结合应用。 (四)按开采水平大巷布置方式 (1)分煤层大巷,即在每个煤层设大巷; (2)集中大巷,在煤层群集中设置大巷,通过采区石门与各煤层联系; (3)分组集中大巷,即对煤层群分组,分组中设集中大巷。

因此,立井开拓方式可有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式;立井多水平上、下山式;立井多水平上山式;立井多水平上山式及上、下山相结合的方式。 (a)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式;(b)立井多水平上下山式; (c)立井多水平上山式;(d)立井多水平上山及上下山式混合式 1—主井;2—副井;3—井底车场;4—主要石门;5—开采水平运输大巷。

4.大学生如何学习煤炭行业的专业知识

最好还是根据煤炭高校的主干专业正规培养计划来,如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北京),太原理工大学等重点高校,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土木工程(地下方向)等主干专业。

自学的话首先推荐《采煤概论》,想更加深入的话最重要的书是《煤矿开采学》《矿井通风学》。专业人士依靠的是《煤矿设计手册》《煤矿安全规程》。这些书各个版本大同小异,煤矿开采方法近百年来没有大的本质变动,楼主随便找哪个版本都可以。其余课本参考上述学校专业的专业课。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想真正具备煤炭专业知识甚至具备研究能力的话,高等代数、矩阵论、数值分析、数理统计、数理方程、模糊数学、材料力学、弹性力学、岩石力学、流体力学等数学和力学都需要有扎实的功底。如果想达到现场工作人员的水平,和做研究是两码事,需要直接的工作经验甚至对煤炭企业文化的非常熟悉,大量现场实习甚至最少几年的现场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5.什么是矿井开拓方式

一、井田开拓方式的概念井田开拓:由地表进入煤层为开采水平服务所进行的井巷布置和采掘工程称为井田开拓。

矿井开拓方式:矿井井筒形式、开采水平数目及阶段内的布置方式的总称。二、井田开拓方式的分类1.按井筒形式(1)立井 (2)斜井(3)平硐 (4)综合2.按阶段内布置方式(1)采区式 (2)分段式 (3)带区式3.井筒形式+开采水平+阶段内布置方式三、确定井田开拓方式的原则1.合理确定矿井生产能力,井田范围,进行井田内的划分,确定井田开拓方式,井筒数目及位置;2.选择主要运输大巷布置方式及井底车场形式;3.确定井筒延伸方式及井田开采顺序;基本原则:(1)多出煤、早出煤、出好煤、建设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矿井创造条件,集中,简单;(2)按《规程》完善通风条件,良好生产条件;(3)减少煤柱损失,减少巷道维护量,提高矿井采出率;(4)减少工程量,降低投资,减少建工工期;(5)新技术机械化、自动化的推广创条件;(6)考虑煤质、煤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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