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离世的次月,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待遇,但按照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可以领取这6笔钱,不过遗属要注意,一定不要错过最后的领取期限,否则就没有机会领取了:
第一,丧葬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不同类型的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待遇不同:
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
②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③ 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丧葬补助制度。只有当地明确建立了该项制度,且参保人在缴费或者待遇领取期间离世,遗属才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初衷,一方面是为了减轻遗属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是督促遗属尽早为退休人员办理销户手续,防止遗属继续冒充退休老人领取养老金,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正因如此,社保机构要求受益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丧葬补助金领取手续,比如青岛市于2011年建立了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如果待遇领取人员死亡,遗属应当在亲属死亡后30日内到其参保关系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可一次性发给1000元丧葬补助金。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按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当月养老金的标准发放10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但受益人应在60日内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发放。各地申报期限和携带资料不同,提醒遗属在安顿好老人后事后,一定要及时办理销户和领取手续,否则等于白白损失了这笔钱。
第二,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17条同时还规定了,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如果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退休费的40倍;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退休费的40倍。
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如果是因公牺牲的,抚恤金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退休费的40倍;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退休费的20倍。
③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与否与发放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要以各地人社部门的官方文件为准,比如四川省阿坝州印发《阿坝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要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本人8个月养老金,但继承人必须在遗属死亡后6个月内办理注销、申报等相关手续,一旦超过规定的最后期限,则无法领取这笔待遇。如果当地没有明确发布相关文件,那么无论如何,遗属都无法领取这笔待遇。
第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分为两部分,一份是单位缴费,进入国家统筹账户,用来发放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另一部分是个人缴费,进入职工的个人账户,用来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式为个人账户本息余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本人退休年龄挂钩。如果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超过计发月数,意味着个人账户余额已经支取完毕了,国家会从统筹账户中继续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换言之,我国养老金是终身领取的,这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优势。但如果退休人员离世时,累计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少于计发月数,意味着个人账户仍有余额,遗属可以带着相关资料去继承这笔钱,但如果遗属有冒领养老金且拒不退还冒领养老金或拒绝缴纳罚款的行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第四,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医疗保险缴费也是由两部分组成,经过今年的医保制度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进入医保统筹账户,个人缴费的2%计入社保卡的社保账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足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和医保卡返钱的待遇。经过这次改革后,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随着每年基本养老金上调,退休人员到账的医保费也会增加。医保费只能用于给自己和亲属看病买药,卡内余额无法提现消费,所以不少退休人员离世时,个人账户仍有余额,这笔钱不会白白浪费,继承人可以带着相关资料去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这笔钱既可以直接打入受益者的社保卡账户,也能选择提现进行其他消费。
第五,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年金有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两种,二者缴费和领取方式类似,都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基金都可以进行投资运营,收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年金领取方式多样,可以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要求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在缴费或者没有领回本钱时离世,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是国家强制缴纳的,后者是企业自愿参与的,因此,只有离世退休人员缴纳过这项保险,且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前提下,遗属才能领取这笔待遇。
第六,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确实有困难的,比如到达退休年龄却没有劳动能力和基本养老金的;有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仍在上学的子女等情况,应当由离世家属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费,这笔钱需要遗属主动去社保机构发放科申领,今年10月8号,浙江省上调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特困补助标准,没有参加革命工作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国企退休人员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5元,调整后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1245元,可以保障遗属最基本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