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农民也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近几年,由于农村的快速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农村大量人员流向城市,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格局发生了变化,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规模化经营取得了重大进展。
在此情况下,土地承包法改革是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新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3个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确立了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制度
所谓“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可分开独立使用。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这无可置疑,“三权分置”的主要内容就是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尽管农民拿到的只有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实里面包含了2个权利,就是承包权和经营权。
今后,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可以自己经营,也可将经营权转让出去,挣取收益;
同时建立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经营者或受让方可以放心经营。权益得到保障,而且还可以使用经营权抵押进行融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从而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
二、稳定了农村土地长期承包关系
根据新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将在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承包关系和权益不变,无需更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二轮承包将于2027年到期,到时候再延长30年,承包到期年限为2057年!
较长的承包期限,可以让土地经营者,包括土地承包权本人,以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等,制定长远的经营规划,放心进行投资和经营!
对于在承包期内农民确实有调地需求的,要经过村集体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后,局部调整,不得打乱原来的承包重分。
三、保护了进城农民以及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新的土地承包法规定:进城落户的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其他收益权仍然保留。
村集体不得强制收回,但是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土地或转让土地经营权!
另外,新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应当载明家庭全部成员,人人具有承包权。不得忽视女性的权利,从而进一步保障了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