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过退休最早的人员是40岁就退休了,她实际上不是退休而是退职。朋友的一个姐姐,年纪轻轻就得了几次大病,虽然治好了,但是也干不了重活。因此,去办理了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失去劳动能力以后,办理了退职手续。这真的没什么值得羡慕的。虽然说有的退职费可以领取,每年也会跟养老金一样增加,但实际上满身疼痛,也是一种折磨,只能感叹国家保障好,能够让她有一份稳定的收入。
我们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实际上现在主要依据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当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实际上有四类:
第一是正常退休年龄。工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干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现在我们已经很少提工人干部的身份区别了,主要指的是普通职工和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第二,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和干部,都是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应该退休。
第三,因病非因工失去劳动能力,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如果失去劳动能力不符合退休条件,那么可以办理退职手续。但是,有些地方规定只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第四种情况,是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种情况已经并入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1~4级的职工,可以直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如果养老金和伤残津贴之间有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后来,我国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过去的退休制度逐渐转化为养老保险制度,相应的退休条件要求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也变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
不过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确实也有一些企业遇到了困难。为了解决职工问题,1999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提前退休的有关条件。主要指的是国务院规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以及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的纺织织布工种的挡车工。除此以外,一些困难国有企业工作,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企业军转干部也可以提前退休。
相应的审批权限一般是,正常退休都是有县区级社保部门审批,特殊工种和失去劳动能力退休一般是地级市的社保部门审批,而提前退休必须要省级社保部门审批。
所以,也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四五十岁的时候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养老金。不过相对而言,如果是效益好的国有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人还是不愿意提前退休的。毕竟养老保险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相应的岗位还可以得到保障,工资待遇也不会比养老金低。
随着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推动渐进式延迟退休,相信我国的退休年龄政策将会有进一步的优化,未来肯定会更符合社会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