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农民也将土地看成了命根子,可以在城市打工,可以在都市安家,但是,土地是不送人的,也不会退还给村集体,因为,他们的观点认为,放在那里也不用吃饭,也不用缴纳什么费用,万一哪天自己需要回家的时候,还有土地,可以种点蔬菜什么的,起码吃菜方便也放心,因此,土地成为了农民手中最基本的“家产”。
既然是农民手中的家产,农民肯定看到很重,万一哪天,家里的老人过世了,而子女都自己分户了,父母的土地是否可以继承,?还是要交还给村集体?
一、土地承包权时间约定
老人过世后,土地能不能继承?实际上要从几个方面看,首先要看土地承包权有效期的问题,如果承包期限是在时间到期后自然无效,所以就没有继承的说法。其次,要看,承包权的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只要是符合土地承包的政策,分到了土地,那土地的使用权就归承包的家庭所有,也就是继承人所有,法律明确规定,承包的土地只要登记了,确权了,那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那土地使用时间有多久?因为只有在承包时间内,土地的使用权才是承包人的,承包人也才享有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从这条规定就明确了土地承包权问题,那就是土地承包权到期后还可以延长30年,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保证了土地时间的持续性,从而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这条法律包含2层意思,首先,土地承包是可以继承的是承包收益权,但是,没有约定土地承包权的继承,也就是继承人得到的是土地该有的收益权,但是土地继承是不被支持的。但是,对于林地的承包权,也明确明文规定,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
因为土地承包明确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包产承包制度,对于已经分户的子女来说,是无权继承土地承包权的,但是对于还在分户,在父母名下的子女来说,是可以继承的。因为还在父母家庭名下的子女,和父母还是一个家庭,符合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制,因此,这样的情况实际上是继续拥有土地承包权,只不过以前父母是户主,现在变更为自己是户主罢了,依然是一个家庭。
三、不想继承土地交还村委会会不会违约?
如果自己继承的土地,甚至自己承包的土地,因为其它原因无力继续承包,想交还村委会会不会违约,如果违约的话是不是要支付违约金?
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的,不属于违约,也不用支付违约金,还可以得到补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条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不想承包了,将承包土地交还给发包方即村委会,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同时,如果不是自愿的,是因为其它原因,村委会收回土地时,也要获得一定的补偿,因此,不存在违约,也不存在要支付多少违约金的情况。
总而言之,老人过世后,土地继承要看情况,如果子女已经分户独立成家,那是无权继承土地的承包权,但是,可以拥有土地的收益权。如果子女没有分家,还是在父母的名下,就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权,享受承包土地的一切权利。但是,无论是否分家,林地都可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