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2022年拖欠工资新规定)

长城网讯(记者张亚 周黎燕 郭新丹 见习记者 杨宇希)“我们18名工友在张家口市怀安县某工地干钢筋工和焊工,干了三个多月没有收到一分钱工资,多次反映无果,希望问政河北平台能给解决。”“我们在建筑工地干了两个月活,老板不给结工资,请问该如何讨要我们的工资”……近日,多名网友通过“问政河北”平台反映遭遇欠薪问题。那么农民工遭遇欠薪该怎么办?该如何维权投诉……针对以上问题,长城新媒体“问政河北”平台记者采访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二级调研员王树卫,请有关部门就劳动者关心的问题做出官方解读。

记者:什么情况是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王树卫:《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政府令)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劳动者群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以下五种情况应当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一是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一个月或约定周期)没有发工资的;

二是无故没有足额支付工资的。

三是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工资的;

四是既没有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又没有委托手续的。委托手续应有劳动者的委托书,有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

五是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数额少于书面约定数额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数额,或者支付周期不符合书面约定或规定制度规定。

记者:工资被拖欠了,农民工应该怎么做?需要保存什么证据?

王树卫:首先,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县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各市、县劳动监察机构电话已经向社会公开。在建筑施工现场,也均设置了《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标有当地劳动监察机构的办公地址和电话。为方便劳动者异地投诉,可以通过《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投诉。该平台是满足劳动者异地投诉需求,具备劳动者“一点投诉举报,全省联网受理”的功能。

关于需要保存的证据,一是劳动合同,这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二是自己的考勤情况,三是以往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及工资清单等。

记者:拖欠工资的公司被要求限期支付,但仍然以各种理由不发,应该怎么办?

王树卫: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如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用人单位将面临以下四种不利后果:

一是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是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三是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和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信息向社会公示。

四是如果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工资达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工资总额5万元以上的,用人单位则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人社部门将把欠薪案卷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办理。

记者:如果建筑工程中涉及诉讼,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王树卫:如果司法诉讼事项不涉及拖欠工资,则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不受诉讼的影响,且应优先解决拖欠的工资;如果诉讼标的物即为工资,则应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欠薪问题,行政部门(劳动监察)不再办理(所有行政行为应遵从法院判决)。

记者:对于农民工来说,如何预防工资被拖欠,需要注意什么?

王树卫:一是主动维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作为劳动者,应学习并掌握这些规定内容,注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平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资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清单,以及与用人单位有关联的饭卡、出门证、招工登记表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三是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反映。

四是要依法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等行为维权,防止触犯《治安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而受到制裁。

最后,王树卫调研员还就工资的定义进行了说明:工资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和基础的,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报酬,属于工资。

双方建立的不属于劳动关系,其经济往来不属于工资范畴,应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对个人确实付出了劳动但没有拿到钱,又不属于劳动关系的问题,尽管不属于行政执法范围,有关部门仍可以视情况通过协调等方式促进解决,但不应属于行政部门的刚性职责,也不能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欠钱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于法无据,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只适用于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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