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人和海淀”普法宣讲团走进小关社区,进行主题为“百姓身边的民法典”的普法宣讲活动,围绕社区群众关心的如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婚姻家庭、继承等热点问题,展开案例介绍与法律问题答疑。海淀法院第二速裁团队法官刘宝平、法官助理周乐怡、法官助理甄艺艺,社区居民和工作人员20余人参加了本次宣讲活动。
刘宝平法官首先介绍了海淀法院第二速裁团队与小关社区自2020年初以来,在疫情防控、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合作经验和亲密友谊,并在重阳节来临之际祝小关社区的群众阖家团圆,健康久久。
法官助理甄艺艺围绕社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就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高空抛物责任,夫妻双方家事代理权及限制、遗赠抚养协议、遗产继承纠纷管辖等问题进行了讲解。
宣讲进入法官答疑阶段后,宣讲团向社区居民对自己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实而平易的解答,有些社区居民表示两次宣讲都参加过,听一些身边的民法典案例,增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丰富了法律知识。
百姓身边的民法典普法课堂
1、关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及监护,法律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人不仅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也有保护的义务,安全无小事,家长要切实履行好保护责任,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2、高空抛物?!法律不会缺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是不文明的行为,容易给他人带来伤害,社区居民均应提高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勿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3、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该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一方非因生活需要无偿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损害另一方财产权,该行为全部无效。
4、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是否附条件生效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成为越来越多老人的养老方式,但签订过程中要谨慎,从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5、继承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三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对管辖法院有异议,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要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