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缴存范围、申请材料、缴存金额、缴存方式。
缴存范围,在岛城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岛城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申请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管理处通过设置自由职业者缴存托管专用账户,对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管理。缴存范围之内的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公积金的,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申请办理缴存登记手续:《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原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至少连续按月缴至申请日的当月或上月。社会保险应为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已在本市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自由职业者,应将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自由职业者缴存托管专用账户。
缴存金额方面,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进行调整。缴存基数:按照自由职业者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由自由职业者个人申报。上限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缴存方式上,自由职业者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渠道自助办理缴存业务。
另外,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只能从申请缴存登记当月开始缴存,不得补缴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到单位重新就业的,应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自由职业者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款时,其工资收入的核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