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基础知识的民政工作基础知识
一、“民政”概念 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
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正式设立地方各级民政管理机构,经过近60年的历史演变,目前,民政工作的内涵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登记、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会工作及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二、国家民政部的设立 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三、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 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概括地讲,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四、民政部门职能定位 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五、民政工作包含内容1.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2.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六、新时期民政工作核心职能 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能是“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七、民政干部要做“三种人” 民政干部都要做一个有心的人,用心了解社情民意;做一个心重的人,把群众的事情看得比泰山还重;做一个心诚的人,诚心诚意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群众服务。
八、最基层民政管理机构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最基层组织,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公室是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最基层民政管理机构,县(市)、区民政局是审批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主要民政管理机关,具有重大影响的民政事务审批事项依法由市一级民政局或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审批。九、民政系统最高荣誉奖 孺子牛奖。
“孺子牛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于1986年11月设立。该奖取名于鲁迅先生“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名句,旨在体现、弘扬一往无前、踏实苦干、不图名利、勇于献身的精神。
“孺子牛奖”主要授予全国民政系统中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内外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孺子牛奖”由民政部授予,并向获奖者颁发“孺子牛”奖杯。
十、低保概念1.低保演变过程: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2.低保产生原因: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3.“全民低保”概念 所谓“全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1)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2)实现“全民低保”重点: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点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着力点是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十一、民政部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 。
十二、村五保概念 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从此,人们便将吃、穿、烧、教、葬,这五项保证简称“五保”,将享受“五保”的家庭称为“五保户”,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雏形。
从上世纪50年代起,各地相继。
2.高分求助:民政方面的基本知识主要要掌握些什么内容
主要要掌握的是:1、我国民政机构概况;2、有关民政的法律法规;3、民政的计划规划等。
具体的说,有:民间组织管理,社会优抚政策(低保、农村五保、流浪安置、医疗救助、各种抚恤、救灾救济、社会捐助、基金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离退休人员的安置,老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各类社会保险等),行政区划,人才安排,为民服务(社会组织、村民自治、婚姻登记、福利彩票、地名管理,社工安排、收养、殡葬),涉外服务,行政许可,理论研究等等。找一找民政网,民政法律法规,事业单位招考复习材料里应该有。
其中可能会考到的一点:一、民政工作“十一五”期间的任务是要推动中国的社会转型。 伴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国的社会转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变化:从单位制向公民社会转变;政府职能从直接管理经济向为社会成员提供福利和服务转变。
十一五期间民政工作的任务就是加强对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管理。 1. 对社会组织的管理 随着中国社会从单位制向公民社会转变,民政部门直接承担着培育和管理公民社会组织的责任,包括各种利益团体、民间组织和基层社区组织等都属于公民社会组织。
我们经常提到的“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就是社会转型的一个必然趋势,但继续由政府直接管理这些大量的“体制外人员”显然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靠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形成畅通的利益表达和实现机制,最终实现在政府支持和监控之下的社会自我管理机制,这就是公民社会的实质,即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合作管理社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政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不是去直接管理社会事务,而是通过发育和健全公民社会组织来形成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与良性互动关系。
2. 对社会成员的管理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政府社会责任的不断加强,民政工作正在从为计划经济服务转向为市场经济服务,直接承担着维护群众基本权益的责任。权益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的前提是权益,而获得日常生活保障的权益则是最基本的权益或人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其他职能如规制和监控等是可以通过独立部门完成的,但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则是任何部门都不能取代的。因此,民政部门就是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或者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政工作是最典型的政府工作。
改革以来,从民政工作走过的历程来看,民政工作已经从政府的边缘工作走向被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舞台,其扮演的角色正从社会的最后安全网走向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的角色。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政工作的对象所覆盖的社会群体越来越广,工作内容也更多地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为目标。
二、民政工作面临着系统外部和系统内部的双重挑战 系统外部的挑战是指来自民政部门以外的挑战,是民政部门不能控制的环境因素造成的;系统内部的挑战是指民政系统本身存在的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的各种缺陷。 (一)系统外部的挑战 1、民政工作的环境冲突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民政部门是政府应对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的应急部门,其很多工作都是应急性的工作。
我们在实践中可以感到,民政部门没有自己的工作日程表,而是根据改革的需要和社会问题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可以说是社会问题的一个“回收站”或“加工厂”。民政部门经常处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夹缝中工作,既要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问题,又要应对市场经济带来的新的社会矛盾。
这是导致民政工作经常处于无序状态,条理不顺,体制不适应,以及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现象的根本原因,其结果必然是“苦、累、乱、做不好”。 2、民政工作的法制不健全、法律滞后 民政工作立法滞后,现有法规操作性不强,影响依法行政。
民政工作的很多业务既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又要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志,因此依法行政是保证民政工作顺利完成任务的前提条件。但民政工作的立法滞后、操作性不强,如低保制度、退伍安置和居委会工作等,或者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手段,或者无法可依。
3、民政部门的能力与任务不协调 首先是民政部门不具备独立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其很多业务都需要其他部门或企业的配合才能开展。其次,民政工作虽然是政府的工作,但职能杂、职权低、条框管理,民政部门却不是一个实际的权力部门,不具备决策权,各级民政部门的人事和财务由政府决定,很多工作需要政府的重视才可以开展,影响工作效率与效果;民政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只有当经济发展引出尖锐的社会矛盾时才会得到政府的重视,各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因此政府对民政的态度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关键因素。
(二)系统内部的挑战 1、理论研究滞后 民政工作是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但在实践中没有系统的理论指导工作。关于理论研究滞后的问题,客观上来说也是由于民政的职能带有不确定性的原因造成的。
民政系统的很多工作方法和措施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探索性。国外的理论或模式在中国的适用性非常有限。
这是因为中国的经济改革举世无二。
3.民政工作内容包括那些
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关系研究 民政工作是各级民政部门及其主管的服务机构根据党和政府赋予的职责,运用行政手段和服务方法,进行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
在现阶段,主要分为四方面工作,一是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方面,二是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三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方面,四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民政部门是党和政府重要的社会稳定机制,发挥着解决社会问题,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特殊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基本生活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的功能作用,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上被认定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重要基础作用。
社会工作是以“助人自助”为宗旨,遵循专业伦理守则,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福利行政等专业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社区,解决社会问题和困难,恢复社会功能的专门职业。职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称为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六中全会后,民政部门首当其冲,于2006年12月在深圳召开了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目前,民政部门在全国民政系统正全力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
那么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工作是什么关系?民政系统推进社会工作意味着什么?如何在民政系统推进社会工作就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字串7 一、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关系分析 从以上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含义可以看出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 1、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有着本质的相同性。
从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的使命来看,两者是相同的。民政工作是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出发,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开展工作的。
社会工作也是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出发提供服务的。无论是在民政工作中还是在社会工作中,都注意了被服务对象的价值和需要。
从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上看,两者都是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有服务需要的群体提供福利服务,就工作内容和方法来看,两者都以服务为手段开展助人活动。从服务功能上看,两者都有助人的功能。
2、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有着明显的不同。从服务理念看,民政工作讲究代表党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社会工作遵循“助人自助”“平等”“尊重”“接纳”“案主自决”等专业伦理,更强调和服务对象平等的地位,使服务对象能够自立自强。
从服务内容看,民政部门还有大量其他社会事务,如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婚姻登记等社会管理职能,社会工作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从服务方式看,现阶段我国的民政工作主要是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帮助,对受灾对象和低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五保户等,主要是给钱给物,即救济型助人,对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提供生活护理服务,即服务型助人;而社会工作主要是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福利行政等专业方法进行服务型助人。
从服务功能看,目前我国民政工作多侧重于救济性、保障性功能,而国际流行的社会工作则多侧重于福利性、服务性功能。 字串4 从以上比较不难看出,(1)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雷洁琼先生曾精辟地说“民政工作是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
事实上,从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来源和历史看,它本身就是慈善事业、社会救助事业从最初的救济型、物质保障型不断向高层次、专业化、服务型方向发展的结果。从现阶段民政工作发展的层次来看,可以看作类似社会工作发展的早期阶段,虽然其阶段层次不同,但本质是一致的。
笔者认为,正如任何一项职业都有它自己的专业支持一样,社会工作学就是民政工作的专业基础。在现代社会,使用社会工作提供服务的领域很广,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优抚安置、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到青少年服务、医疗服务、司法矫治、家庭综合服务等多个领域,涉及到的部门很多,但没有一个领域像民政工作领域那样广地需要社会工作,并且把它作为核心专业支撑,没有一个部门像民政部门那样把社会工作作为主要和基本专业指导。
如教育、卫生、司法、劳动等领域也需要社会工作,但都是需要很少的一部分,并且是起辅助作用,而在民政业务和民政范围领域,不仅需要大量社会工作者,而且是把社会工作作为核心专业使用,社会工作在民政业务和民政范围领域起着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等核心和基础作用。(2)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确有不同。
笔者概括为“主体”和“应用”的关系,即民政工作(包括本土的工青妇等部门团体开展的各类社会福利服务工作)是主体,是业务领域,当我们说民政工作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等业务领域;而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是人们从长期社会服务实践中总结提炼并不断丰富发展的专业操守、理论和方法,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专业技术,当我们说社会工作时。
4.民政工作的内容简介
《民政工作》是为适应我国民政事业发展和民政及社会工作类专业教育的需要,组织教学一线的教师共同编写而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六篇:第一篇为民政工作导论,对民政工作的基础知识,如民政工作的概念、特点、任务以及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区别和联系进行了介绍;第二篇为社会福利体系,介绍了社会福利事业、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管理、福利彩票的销售与管理的相关理论与操作;第三篇为灾害救助体系,介绍灾害、灾害评估及灾害救助等知识;第四篇为优抚安置体系,阐述优抚工作和安置工作的相关内容;第五篇为公共事务管理体系,介绍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地名管理的相关知识;第六篇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介绍了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社区建设、行政区划管理方面的知识。
《民政工作》适合作为民政管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的学生用教材,也可作为民政部门各类人员的学习参考书或培训用教材。
5.要考公务员考民政部门的话考试内容大概包括那些呢
公务员考试,不管你自身什么专业,也不管你报考哪个部门的哪个职位,笔试都是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
申论考试,是具有模拟公务员日常工作性质的能力测试。作为公务员,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应当有所认识和有所思考,并且具备较高的思想水平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申论考试所提供的一般都是社会性较强的背景材料,让考生去进行分析和论述,从而测查考生处理公务员日常事务的潜能。
申论考试,要求考生具有比较丰富的常识,但不会对某种专业知识特别倾斜。由于考生来自各个方面,所学专业很不相同,所以申论考试中让考生处理加工的材料大都具有普遍性、非专业性。比如2000年考题,粗看所给材料,可能以为学法律专业的考生会占便宜,其实红星新村居民状告印刷总公司的事并不是从法律角度所能解决的问题。再比如2001年考题,看似医药卫生问题,其实问题的解答与医药卫生专业知识水平高低并无关系。申论考试的试题,对学哪个专业的考生都是公平的。
申论考试所给的材料,可能涉及面很广,但试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也就是说,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是具有可行性的。比如2000年试卷的问题,可以通过城市建设合理规划获得根本性解决,当然必要的补偿也应有所考虑。又如2001年试卷的PPA问题,是当时社会热点之一,但完全可以通过舆论的正确引导来化解百姓的不安心理。申论考试不会引导考生漫无边际地遐想,不管问题多么复杂,涉及面多广,人们的见解多么莫衷一是,都是能够解决的。这样的命题思路,是由公务员录用考试性质决定的。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潜能。试卷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四选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6.民政部门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有着本质的相同性。
从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的使命来看,两者是相同的。民政工作是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出发,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开展工作的。
社会工作也是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出发提供服务的。无论是在民政工作中还是在社会工作中,都注意了被服务对象的价值和需要。
从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上看,两者都是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有服务需要的群体提供福利服务,就工作内容和方法来看,两者都以服务为手段开展助人活动。从服务功能上看,两者都有助人的功能。
2、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有着明显的不同。从服务理念看,民政工作讲究代表党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社会工作遵循“助人自助”“平等”“尊重”“接纳”“案主自决”等专业伦理,更强调和服务对象平等的地位,使服务对象能够自立自强。
从服务内容看,民政部门还有大量其他社会事务,如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婚姻登记等社会管理职能,社会工作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从服务方式看,现阶段我国的民政工作主要是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帮助,对受灾对象和低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五保户等,主要是给钱给物,即救济型助人,对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提供生活护理服务,即服务型助人;而社会工作主要是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福利行政等专业方法进行服务型助人。
从服务功能看,目前我国民政工作多侧重于救济性、保障性功能,而国际流行的社会工作则多侧重于福利性、服务性功能。
7.民政部门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有着本质的相同性。从使命来看,两者是相同的。民政工作是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出发,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开展工作。社会工作也是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出发提供服务的。
无论是在民政工作中还是在社会工作中,都注意了被服务对象的价值和需要。从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上看,两者都是为困难群体以及有服务需要的群体提供服务的。就工作内容和方法来看,两者都以服务为手段开展助人活动。从服务功能上看,两者都有助人的功能。
同时,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从服务理念看,民政工作代表党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服务;而社会工作则遵循“平等”、“尊重”、“接纳”、“案主自决”等专业理念,更强调和服务对象平等的地位,使服务对象能够自立自强。从服务内容看,民政部门还有大量其他社会事务,如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婚姻登记等社会管理职能,社会工作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
从服务方式看,现阶段我国的民政工作主要是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帮助,而社会工作主要是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福利等专业方法进行服务性的助人。从服务功能看,民政工作多侧重于救济性、保障性功能,而社会工作则多侧重于福利性、服务性功能。
从以上比较不难看出,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事实上,从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来源和历史看,它本身就是从最初的救济型、物质保障型不断向高层次、专业化、服务型方向发展的结果。从现阶段民政工一作发展的层次来看,可以看做类似社会工作发展的早期阶段,虽然其阶段层次不同,但本质是一致的。
笔者认为,正如任何一项职业都有它自己的专业支持一样,社会工作理论就是民政工作的专业基础。在现代社会,使用社会工作提供服务的领域很广,但没有一个领域像民政工作那样广泛地需要社会工作,并且把它作为核心专业。社会工作在民政业务和民政范围领域起着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等核心和基础作用。
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民政工作具有中国特色,它是泛指中国历代国家或政府以人民群众为对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的一些社会性、政治性的国内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其工作内容,无论从历史还是以当代来说,都是极为广泛的,仅只当代民政来说,它涉及国家政权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拓展资料:
中国民政的由来:中国民政的由来和发展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
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很明显,这种意义上的民政是广泛意义上的民政,是泛指各种有关民众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时人之所以把这些工作总括起来称之为”民政”,大约是受了”民本”思想的影响。
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