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日××时××分,肇事司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方向沿X103县道往××方向行驶,行驶至××村路段与步行的被害人××发生碰撞,造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肇事司机××饮酒后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经过居民区村庄路段时,为保持安全的车速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认定肇事司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发生后,肇事司机××诚恳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被害人家属向肇事司机出具了谅解书。
谅解书
本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系被害人××的父母。关于××于2021年××月××日交通肇事造成本人儿子××当场死亡一案,案件发生后,××诚恳向本人赔礼道歉。2021年7月××日,本人与××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赔偿给我26万元(现在赔偿款已收到)。为此,我对××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不要再追究××的刑事责任。
谅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