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论文

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介绍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以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综合性规章为主,较为全面、准确地诠释分析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应试人员正确运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招标投标实际法律问题。

2.论招标人的法律责任,写篇论文

。①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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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违法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招标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1)招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①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②泄露标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④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⑥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书。

2)招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招标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承担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

①停止违法行为并补救。上述几种违法行为招标人应承担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应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其改正方式主要有:招标人与中标人重新订立合同;招标人在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已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2)招标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招标人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招标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1)依《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有:

①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②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④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⑥泄露标底的;

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⑧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⑨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部门规章中对招标人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

3)招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方式。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①警告、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③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规定,对应予招标未招标的,应予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对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招标人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④行政处分。⑤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拔付。

(3)招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招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招标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责任是招标人承担的最严重的一种法律后果。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如泄露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或是泄露标底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有关与招标投标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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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PDF.rar

《天安第一城商业地产项目招标投标文件》(doc 24).

《天安第一城商业地产项目灌木部分绿化招标投标文件》(doc 18).

《某商业地产项目一期环境工程招标投标文件》(doc 18).

《某商业地产项目售楼处环境工程招标投标文件》(doc 18).

《某商业地产项目小区内路灯亮化工程招标投标文件》(doc 18).

《某商业地产项目旱地音乐喷泉招标投标文件》(doc 18).

中国沈阳莱茵河畔居住区招标投标文件(doc 20).

国电蓬莱发电公司培训资料《招标投标法实务讲座》(pdf 89).

苍溪县永宁镇土地整理工程施工招标E标段投标书(pdf 119).rar

房地产专业图书《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务》(pdf 489)-24M.rar

国内国际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实务操作(doc 74).rar

房地产专业图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70页

地产招投标表格-监理、施工、设备招标公告发布单(3个doc).

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doc 20).rar

x地铁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doc 16).

某地铁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doc 12).

工程招标投标与直接发包服务指南(4个doc).rar

建设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与投标的风险控制(doc 10).rar

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doc 12).rar

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doc).rar

某市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若干事项的规定(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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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谁有关于招标、投标专业的毕业论文或者资料

招标、投标专业毕业论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 摘要:本文讨论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分析了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提出了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相互配合的策略。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制和承包合同制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十多个年头了。十多年来,建设部相继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和“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大大推动了我省承发包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1998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足以证明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在建筑活动中的重要位置。 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1 招标投标工作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性的工程承发包交易方式。

它的特点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发包方设定包括工程质量、价格、期限为主要标的,邀请若干施工单位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秘密报价,实行公正、公平竞争、由发包方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审查招标投标单位的资格、招标文件、标底;参与较大工程的现场勘察和答疑会;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1.2 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1.3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爵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2 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2.1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科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科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2.2 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前几年我们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

在进行合同季检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对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起了很不利的作用。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2.3 正确处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合同管理如何与招投标配合 3.1 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 配合招投标科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这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赋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

3.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3.3 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配合捕好招投标项目的回访工作,可以征求承发包双方对我们履行政府监督职能的意见.还可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巩固招标投标成果。在回访过程中.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建立考核制度,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台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督促其。

5.得写一篇关于政府采购的论文

行政管理可以写得宽一点,不用太具体。

以下是推荐的思路: 题目:略论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一、解释政府采购的含义,简略介绍我国政府采购的历程。 二、介绍政采购的作用、优点。

三、介绍目前政府采购存在的缺点、弊端。 四、重点分析说明政府采购监督目前存在的弊端。

五、解决府采购监督弊端的办法(以下是本人曾经写过的办法,供参考): 1,对采购机构监督。政府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和采购单位。

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专职实施集中采购计划的主要机构。随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集中采购很有可能出现“集中腐败”现象,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果断的措施,有效遏制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腐败形为。

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应从机构设置,人员的培训,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内部管理的规范,采购计划的实施,采购方式和程序的确认、采购结果的检验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促使采购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保证政府、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保护商(厂)家的合法利益,鼓励公平竞争。一是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分离,也就是实行采管分离。

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采购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不参与具体的商业活动;作为采购主体的政府采购中心则完成具体的采购事宜,那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法则。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采购、付款相分离,即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二是在采购活开始前,严抓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以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抑制腐败行为滋生念头。腐败行为的发生总是与暗箱操作等环节联系在一起,加强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这就相对扩大了对采购操作的监督力度,为此,各种违法活动或舞弊行为就会在众人的监督下,大为收敛甚至消失,从而就使腐败行失去了滋长生的机会。

三是要在采购活动进行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使采购工作在法定的程序下运行、在公开的场合中操作,以提高采购操作的透明度,就能有效防范暗箱或违规操作,遏制腐败行为滋生的环节,从而达到避免腐败行为滋生与蔓延的目的。四是在采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事后检查。

五是狠抓制度建设,增强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牵制力度,阻断腐败动机的萌生。首先,政府采购的岗位之间,如,操作岗位与合同审核岗位、决策岗位与执行岗位之间等等,必须要保持相互监督和牵制的关系;其次,在政府采购操作的环节上,也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互之间的牵制关系,如,询价采购环节、邀请招标环节等等,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相互监督和牵制手续,以防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从而从制度上堵塞了采购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暗箱、违规操作的发生。

六是要定期加强对集中采构机构的考核,以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对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价格、资金节约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这样才能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形成一种心理上的“压力”和行为上的“压力”,切实有效也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增强他们的反腐防变的能力。 2,采购预算监督。

政府采购预算涉及到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基本建设和国际、国内金融组织贷款、国债资金等。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先由各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连同采购机关对其进行汇总审批,然后再层层批复下达。在审批过程中,要注意保证采购预算的全面性,防止使用单位偷换资金使用项目,防止单位化整为零逃避集中采购。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凡是没有上报预算或虽然上报预算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擅自组织采购的,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发票,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审计、监察部门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3,采购供应商监督。

政府采购市场,对社会各界合法生产和经营的商家都应是机会均等的。但由于市场经济和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商(厂)家必须有一个资格审查的过程,以保证政府采购供应商(厂)家的产品合法、资格合法、经营合法、履约能力适当。

因此,首先,必须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发给市场准入资格证书,并实行年检制度。

其次,建立专家评委库制度。由采购机关聘请相当数量的相关领域内的专家作为评审员。

在评标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的数量的评委,以此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第三,建立违约处罚制度。

对中标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监督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对于不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厂)家的资格。第四,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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