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忆山
6月7日, 辽宁能源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因越界采矿收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计罚没金额超4400万元,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归母净利润。
因越界采矿被罚没4424.39万元
公告显示,辽宁能源的 全资子公司沈焦股份收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沈焦股份西马煤矿从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在未取得变更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建设北翼充填采区1203工作面,开采煤矿资源约27.75万吨,获取净利润约3403.4万元。
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表示,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的规定, 构成越界采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责令沈焦股份西马煤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403.38万元(已扣除商品煤完全成本3.48亿元,资源税410.24万元,城建税、地方教育税附加、教育费附加金额为533.3万元,所得税额为1604万元);
2、按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进行罚款,计1021.01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约4424.39万元,上缴国库。
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归母净利润
公告显示,沈焦股份2021年~2023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9.15亿元、66.19亿元、55.96亿元,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2.2万元、1.9亿元、2387.7万元。本次处罚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24.39万元。
辽宁能源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已停止越界区域采矿行为。公司目前正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各类材料,办理采矿权扩界,依法依规采矿。
同时,此 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将引以为戒,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资料显示,辽宁能源主要业务包括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城市供暖及提供工业蒸汽等。
今年一季度, 辽宁能源实现营收15.74亿元,同比减少20%;归母净利润8253.38万元,同比下降71%。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83万户。
截至6月7日收盘,辽宁能源每股报3.14元,年内下跌超12%。公司最新市值为42亿元。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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