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尝苦果!员工行贿被“拉黑” ,营收将下降33亿元!

因招投标违规被国家电网“拉黑”后,鼎信通讯(603421)终尝苦果。

6月4日晚间,鼎信通讯披露“风险提示进展公告”称,6月3日收到国家电网发布的通报,公司所有品类在国家电网系统招标采购中被列入黑名单2年(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

鼎信通讯称,上述处罚会在未来4—5年内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合计下降约33亿元!其中,2024年会减少公司营业收入约5.5亿元。

被国家电网“拉黑”

营收将下降约33亿元

2月27日,鼎信通讯收到国家电网的通知,由于公司在国网湖北省武汉供电公司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涉嫌违规的情形,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

5月7日,鼎信通讯收到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的通报,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公司所有品类在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中被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2年。

6月3日,鼎信通讯收到国家电网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公司被国家电网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期间所有品类在国家电网系统招标采购中列入黑名单2年。

被客户“拉黑”后,鼎信通讯未来业绩将面临巨大“缺口”。

根据公告,2022年鼎信通讯在国家电网系统(含各级子公司)中标金额为16.70亿元(含税),其中2022年度确认收入的金额约为4.8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15%,在2023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约为9.5亿元。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中从国家电网系统取得约为14.5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7%。

2023年鼎信通讯在国家电网系统中标金额为16.09亿元(含税) ,其中2023年度确认收入的金额约为6.1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17%。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中从国家电网系统取得约为17.0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7%。

鼎信通讯直言,按照近两年公司在国家电网体系的中标金额和确认收入情况估计,国家电网的处罚会在未来4-5年内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合计下降约33亿元,在2024年会减少公司营业收入约5.5亿元,在2025年会减少公司营业收入约14.2亿元,在2026年会减少公司营业收入约9.8亿元。

185万元行贿

导致公司市值暴跌

鼎信通讯此番被实施“熔断机制”,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班长李某华受贿案有关。 李某华被指在5年时间里受贿689.7万元,其中“青岛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地区区域经理邢某就送了185万元”,邢某所在的公司正是鼎信通讯。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述受贿案的细节:

2017年7月,邢某请李某华在武汉供电公司2017年第二批供电配套项目协议库存招投标采购99标段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找武汉供电公司相关领导对青岛XX公司给予关照,并承诺事后对李某华表示感谢。

李某华答应后,请时任武汉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戴某帮忙向武汉供电公司物资部主任房某打招呼,戴某答应并转托房某。后李某华前往房某办公室说明请托事项。

考虑到李某华是武汉供电公司老员工及戴某的请托,房某利用其身为武汉供电公司物资部主任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向评标专家组长章某打招呼,使青岛XX公司顺利中标。

2017年8月,邢某与李某华商定, 邢某按中标价格的10%付给李某华185万元的好处费, 但青岛XX公司为上市公司,限于财物管理制度等原因无法向李某华支付现金。

因此,邢某提出将中标项目内的采集器安装调试工程交给李某华找施工队施工,并按照市场价格测算,每台采集器施工单价定为560元,其中 预留100元的利润作为李某华好处费, 总工程量18500台,李某华可以借此获得185万元的好处费。

李某华最终共获利360.72万元。 其中185万元系邢某事前承诺送给李某华的好处费,剩余175.72万元系李某华压缩施工单价而赚取的工程利润。

在5月15日举行的业绩说明会上,有投资者提到:185万元行贿给公司带来了18.5亿市值蒸发,并追问公司有何反思?对此董事长王建华回应称,熔断事件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积极调整公司生产经营方向,他还向广大投资者表示“真诚的歉意”。

股份受让方

被交易所通报批评

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6月4日晚间,鼎信通讯股份受让方张启予被通报批评。

经查明,鼎信通讯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公告称,因协议纠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所持公司1407.91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被冻结的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9.27%,占公司总股本的2.16%。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是因王建华与张启离婚分配协议所发生的民事财产纠纷。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29日向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公司离婚分配协议是否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相关纠纷的处理进展及影响等。

4月4日,鼎信通讯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称,2017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与张启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王建华持有公司1.08亿股股份,其中3295.17万股股份归张启所有,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7.60%;剩余7552.04万股归王建华所有。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避免因股份变动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双方同意对3295.17万股股份不进行交割,由张启委托王建华代为行使该部分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期限为15年。因离婚协议纠纷,张启已对王建华提起诉讼。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上市公司股份受让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权益变动情况以及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等相关安排。股份受让方张启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签署涉及股权分配的协议,且涉及委托代为行使全部股东权利等相关安排,可能导致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发生较大变化。其未配合公司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此张启提出异议理由称:一是其不属于相关规则中规定的监管对象,且离婚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张启尚不属于公司股东;二是其在签署离婚分配协议时未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不知晓规则及如何通知董事会相关事宜。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认为:本案中,张启与控股股东王建华签署涉及股权分配的协议,约定公司7.60%的股份归张启所有并对股份表决权作出相关安排,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张启作为协议签署方,在签署相关协议后未履行相关报告及披露义务,违规事实清楚,其提出的不知晓规则、未在公司担任职 务等异议理由不能作为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相关离婚诉讼事项与本案违规事实认定及责任承担无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鼎信通讯受让方张启予以通报批评。

责编:陈丽湘

校对:苏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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