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需要哪些专业知识点

1.报考书记员都要考什么科目

每个地区的考试科目都有所不同。

比如四川省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本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河北省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云南省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检察实务理论知识。

就拿江苏省来举个例子:

1、笔试:在南京进行,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10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参考用书。

2、岗位技能考试:为计算机速录,速录方式不限。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准确率评分。

3、面试:在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均合格(笔试60分以上、岗位技能考试准确率95%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的总分从高至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中:

第三条、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书记员

参考资料:江苏检察网-江苏省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2.我要考书记员需要复习法律方面的那些知识

很多人为了考出好成绩,熬夜复习,成绩就是提不上去。而有的人轻松自学,考取高分,因为复习方法用对了,而且脑子也好使。可以提供关于法律方面的复习和学习的方法给你:

1、促进记忆,使学习的成果牢固地储存在大脑里,以便随时取用。有些学生总抱怨自己记性太坏,学过的知识,到了该用的时候却想不起来,对学习丧失信心。有些学生则认为,学过的东西反正要忘,早记没用,寄希望于考前突击。但由于临考前要记的内容太多了,又记不过来,感到很烦恼。

2、查漏补缺。影响学习的因素很多,在一个漫长的学习过程中,很难保证各种因素都处于最佳状态。因此,完整的学习内容学下来,难免出现漏洞和欠缺。通过复习,自己检查出来及时补上。凡是抓紧复习的学生。学习中的漏洞和欠缺,都及时得到了补足,因此,他们的知识总是比较完整的 。

3、最重要的一点,你可以通过提高记忆力和理解力,来让你学习事半功倍,这是提高学习成绩最关键的一点。之前我使用过《尼古拉特斯拉训练》,经过学习,我掌握了各种高效率使用大脑的技巧,轻松自学各科知识,最终考上了大学,希望我的分享能帮到你,祝你好运!

3.2019书记员考试内容有哪些

2019山西省书记员招聘公告暂未发布,近三年,只有2017发布过山西省招录书记员公告,朔州人事考试网为您整理2017年山西省书记员招聘公告部分内容,供考生参考使用。

根据山西省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安排,现将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山西省招录书记员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

1、笔试

笔试:《综合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速录技能测试

速录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采取播放录音、计算机中文录入的方式进行(输入法不限),听打时间为10分钟,语音播放速度每分钟100字,准确率*100分即为测试成绩。

4.做一名合格的书记员,要掌握哪些基本技能

你好!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主要工作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

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第一条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你好!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主要工作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

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第一条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第五条 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

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 书记员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

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

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第十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第十一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

5.做一个好的书记员,需要哪些条件

(一)良好的职业操守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根本保证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这要求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乐于奉献,有甘当配角的意识。随着书记员制度的改革,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某种程序上意味着书记员终身制,成为独立于法官的特殊群体,不再是法官的预备队,而只是始终从事纯粹技术工作的专门职员,这就要求书记员珍惜这个岗位。

2、公正清廉。这是法院行业的特殊性及书记员身份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要求书记员崇尚法治,客观求实,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要求书记员遵纪遵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爱。

3、注重保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其中包括很多个人隐私等,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书记员职务的特殊性,在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包括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等,如书记员保深情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职员阅读,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出,便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损害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深情识,重视保密工作,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职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4、谦和自信。书记员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在独立工作的时候,接待当事人更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能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能做解释的要尽量解释,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处理,办事要快,但不能急躁。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碰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

(二)健全的心理素质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条件,要成为一名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四个意识:即主体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独立意识。

(三)娴熟的业务技能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内在要求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1、强化学习法律知识。书记员根据其职责主要是把握与程序法律有关的知识,由于在法院工作,法律的适用尤其是程序法律的适用对书记员来说是难以避免的,而且程序适用的正确和及时,也给法官的审理和执行提供了程序方面的保障。

2、努力进步文化修养,加强思想政治的学习。作为书记员,应当从小事开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学习理论文化知识,学习模范,学习法官的典型事迹。书记员应该不断进步自己的内在素质,应当做一个有文化的法律工作职员,在庭审中要保持中立态度,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而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色彩。

3、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书记员最基础最本质的工作就是庭审记录,显然,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是胜任书记员工作的条件。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有时语无伦次,书记员及时把握应记内容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有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要具备“快、准、全、细”速录基本技能,达到记录时不失原意,又能全面正确的反映案情的效果。

4、把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陈述的内容,判定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有限的庭审时间里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公道取舍,做到详略得当。

总之,做好一名书记员,要善于动脑、专心思考,自加压力、激发动力、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相信每一位书记员都能轻松自如地干好本职工作。

书记员需要哪些专业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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