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5月14日,迪马股份发布了关于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上海挚新私募基金(曾用名“上海挚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代表相关基金与迪马股份各关联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共出资3.5亿元用于投资迪马股份两个房地产项目,期限1年,到期后由迪马股份子公司重庆东展实业负责回购其投资份额以实现投资退出。
因投资期限届满后,双方未就回购款支付事项达成一致。2022年9月15日,上海挚新私募基金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重庆东展实业承担回购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支付责任;迪马股份等各相关方并分别承担对应责任。
本案已于2023年在上海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调解书。
近日,迪马股份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沪74执702号,上海挚新私募基金管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迪马股份及其他调解书中载明的义务主体,履行本案仲裁调解书所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迪马股份表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内,对该案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执行异议情形进行排查,并依排查结果决定是否提出相关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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