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业知识考试

1.考物业证需要考什么科目

需要考:《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考试时间分为4个半天,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 : ( 简称 CPM) ,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题型: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物业管理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分析题。

合格标准:

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满分100分。

成绩: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复习建议:

首先,应该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考生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把学习时间安排好,每个时间节点要学习那一章节,达到什么样的效果,这些都要在计划中标注清楚。要自己严格约束自己,按照计划实施。

其次,注意围绕大纲教材学习,提高效率

考试大纲是物业管理师的考试方向,考生务必要注意根据考试大纲来学习。在学习教材的每一章节前要注意先看一下大纲要求,做到心中有数,使学习过程更有针对性。

大纲中要求的知识点要仔细的理解记忆,大纲中没有要求的或是不重要的,就没有必要花费太多的时间,做到了解就可以了。

再次,注意记忆之前先要理解,虽然物业管理师考试知识点比较的多,而且比较的散,但是各个知识点之间是有联系的,在记忆知识点时,最好是要做到分门别类,对比记忆。记忆之前最好是要理解,结合合实践工作记忆。

最后,注意配合做些模拟试题,做一次些配套的试题往往可以起到强化记忆的效果,而且还能检查出自己记忆不深刻或是没有记住的知识点,以便以后学习,考生应该注意做每章课后练习。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2.物业管理专业都包括那些科目

注册物业管理师

[ 考试介绍 ]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物业管理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代表了当今国内物业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最高水平,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物业管理师证书已成为物业管理人员执业、任职、求职的资格凭证,物业管理师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才的主要依据,国家承认,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职业已进入国家准入制度。

考试方式: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均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 物业管理师的学习内容 ]

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场所、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常用文书;物业管理费用的管理;房屋维护与管理;房屋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安全与环境管理;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环球职业教育在线 2007 年物业管理师考试辅导开设如下课程: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经营管理》

[ 课程设置 ]

每一课程均为40课时视频课件,含2套全真模拟试题(模拟题将由老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详细讲解)

[ 课程安排 ]

学员可随时报名参加学习,学习期限一直保留至本年度考试结束,学员每天24小时可以不限时间随时反复学习。

[ 教学内容、形式 ]

2007年物业管理师考前辅导远程教学包括三个部分:音、视频讲座、课堂练习和在线答疑。

1 、视频讲座: 音、视频讲座:主要为为教师根据多年教学经验,结合例题对考点、重点、难点的分析,使学员对考试内容轻松掌握。

2 、课堂练习:听完讲座后,学员可点击“课堂练习”, 完成与本讲内容相关的习题,对照答案和解析检查自己实际学习效果。 专家讲座后安排一次模拟考试并进行精讲解,使学员对自己的水平和成绩心中有数。

3 、在线答疑: 学习过程中如对所学知识点或对在线作业等有疑问,可以在课堂的在线提问中留言,老师将在三天内给予解答。

3.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

(一)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所谓物业管理,是指经营人受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委托,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契约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物业行使管理权,以经济手段管理物业,并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先进的维护养护技术和先进的服务手段,为物业所有人或使用者提供综合的、优质的有偿服务,以满足使用者不同层次的需求,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权力界定原则

业主至上原则

统一管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专业化服务原则

权责明确原则

超前管理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三)物业管理的目标

对物业实行企业化、经营化管理,就是为了克服旧体制的弊端,最大限度地实现物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具体来说,是为了实现下述目标:

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发挥物业最大的使用价值;

使物业尽可能保值、增值。

(四)物业管理涉及的组织

1.业主大会

业主是指物业内房屋和相关设施的所有权人。业主大会则是由物业内的业主所组成的。

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方能进行。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不满18周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

选举、罢免管委会的组成人员。

监督管委会的工作。

听取和审查管委会的工作报告。

决定物业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修改业主公约。

改变和撤销管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管委会章程。

2.管委会

管委会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物业内的业主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内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房地产产权人的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4.物业管理员的资格证要怎么考

物业管理员的资格证程序:

一、培训

1、培训目标

通过岗位培训,使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达到岗位要求,基本胜任本岗位工作。

2、培训对象

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部门经理智管理员。

3、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理论、实务、法规等知识,各设7门课程,其中3门者试课,4门考核课。

4、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授时间不得低于80学时。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采取集中定点培训,培训机构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和房地产业司共同认定(另行文);部门经理、管理员的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组织。

二、教材

根据课程设置共编定、选用6本指定教材,教材于1996年12月开始陆续发行。

三、考试

1、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只限于岗位培训指定教材范围。考试要适合成人的岗位培训特点,侧重理解和应用,注重实际能力考核。试题既要考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又要考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2、考试方法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由两司共同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并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监考工作由当地考办负责;部门经理智管理员由各地岗位培训考核机构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岗位合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1、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并满足其他方面规定的要求(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等)。考核合格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颁发“岗位合格证书”。

2、“岗位合格证书”是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上岗的凭证。

3、持证上岗时间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4、“岗位合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复检制度。复检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具体方法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实施。

5、“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企业经理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必须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和房地产业司公章后方有效。

物业管理员的资格证要求: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部门经理智管理员。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员的资格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会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由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直接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申领。

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统一到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领取,各培训机构向各地建委(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申领。

申领证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教学计划;2、培训总结;3、培训登记;4、学员岗位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

物业专业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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