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工作满十年辞职(工作满十年辞职的利弊)

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工作满十年,那你就算得上是老员工了,同时我国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工作的保障也是一种肯定。但在实际案例中,即使工作超过十年的员工也存在被单位解雇的情况,那么,10年以上员工解聘赔偿标准是什么?

李师傅在一家私营饭店上班,这一干便是11年,作为饭店工作时间最久的老员工,他见证了公司从一个小餐馆逐步发展到如今的多家连锁饭店。但去年以来饭店生意越来越不景气,眼看年底李师傅的合同就要到期了,饭店却并不打算再续签,这可急坏了李师傅,没想到上个月饭店便以合同到期为由要辞退李师傅。

李师傅认为,自己为饭店工作了11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多少贡献,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李师傅与饭店负责人商量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遭到拒绝,饭店认为每个月都给李师傅支付了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饭店有权利决定续不续约。面对饭店翻脸不认人的行为,李师傅提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违反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支付赔偿金。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终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李师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十年,没有重大过失、也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饭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李师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饭店按违法解除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就是一年要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终判决该饭店违反劳动合同法,判决饭店赔偿李师傅2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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