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部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下面就看看法律依据:
一、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上述“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即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2、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提出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需分两种情况对待:
1、若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已经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仍然不续签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注:这里的劳动条件应当作广义理解,不仅指劳动报酬,还包括工作环境等因素。
三、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1、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一样。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早从何时开始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无论何种原因未再续签的,用人单位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上述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才设立的法律制度。因此,即便劳动合同起始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日之前,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计算最早也应当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开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