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黍有话说:咱莆田情况特殊。蜀黍收到的举报类信息中,微商交易纠纷占了很大一部分。给大家划个重点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朋友圈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购买后,未进行发货来进行诈骗,构成诈骗罪”!别再抱有侥幸心理了,小心最后唱起铁窗泪!受骗市民们也请尽量保留交易证据,早日就近前往自己属地的派出所报警。
随着微信普及,不少人通过微信转账功能进行金钱方面的交易,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微信的这些便捷功能实施诈骗。近日,仙游警方就破获一起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
2018年4月,男子郑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串“崖柏”2.0手串。一个四川籍买家看到广告后与之联系,两人通过微信协商了手串的价格,最后确定以300元人民币价格成交。事实上,手头没货的郑某在收到买家的钱后便占为己有了。2018年5月初,郑某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一个山东籍的男子高某9600元人民币后,依然不发货并发虚假的物流单号及物流发货视频。最后将9600元人民币占为己有。
2018年5月中旬,一名广西籍女子刘某主动添加郑某微信,打算购买郑某朋友圈发布的一只金丝楠木的“鱼”工艺品,最后确定以800元的价格成交。5月23日的时候,刘某又看中郑某朋友圈发布的一套金丝楠木3件套的家具,两人通过微信协商以5300元人民币定价,因金丝楠木的“鱼”工艺品还未发货,刘某便留了个心眼,先支付1300元人民币的定金给郑某。到了5月下旬,郑某在刘某的催促下发个虚假的物流单号及物流发货视频给刘某。最后手头没货的郑某又将这2100元人民币占为己有了。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朋友圈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购买后,未进行发货来进行诈骗,构成诈骗罪。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郑某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