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职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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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周纯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 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周纯律师解析:
针对劳动纠纷,我国实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制度,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如果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愿意。设定仲裁程序前置,其目的旨在劳动争议尽量在专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以免增加人民法院的负担。仲裁程序中有不当之处,诉讼中应当予以纠正。
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对劳动仲裁调解不服也是可以起诉到法院的,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主要的包含以下的内容:
1、原告的身份信息
2、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3、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内容
4、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另外,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交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