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为什么不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报酬规定)

在职一年半,2019年4月4日裁员。获得1.5个月工资赔偿,正常应该N+1也就是2.5个月。

算是给自己留个记录,也希望我的经验能帮助各位。

我个人觉得公司不是不怕,尤其是在公司违反劳动法前提下,大部分是欺负员工不懂劳动法,心理战术,所以跟HR谈判一定要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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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签署【绩效考核承诺书】承诺书里规定如果完不成业绩则自动进入淘汰流程。

注意:公司要求员工签署这种承诺书本身就是违法劳动法的,以此为借口裁员而不赔偿也是违法的。如果拒接签署可能进入调岗或者裁员流程,完全可以申请n+1甚至2N的赔偿。

我当时签署了这个“承诺书”,错过了自己第一次赔偿机会,而且当时明知道这个业绩不能完成,由于临近过年不想失业过年就签署了。

事实证明这步就错了,那么我来看看已经签署了后面会怎么样,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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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到了业绩完成的deadline。

还在出差中就收到公司的淘汰邮件,当时其实已经完成规定绩效,但是公司还是发了邮件。

觉得很心寒,当即就决定这样的公司不能呆了,想着按法律赔偿,我们好聚好散。

然鹅事实证明我太傻太天真,公司公开“不要脸”说我没有完成业绩,并且让我提供聊天记录证明这个业绩是我完成的,我认为这涉及到尊严问题,拒绝提供。

后来在离职谈判里,公司依旧咬定说我没完成业绩,双方各执一词。

在谈判前我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

1)是否所有人都签署绩效(答案是no,但是我问HR时候她说当然了,我内心呵呵,因为我已经截图我确认的聊天记录)

2)跟我一样业绩的人是否同样进入淘汰(答案也是no)

3)关于签署绩效承诺书的合法性

事实证明,当你真的谈判的时候心里还是有点心虚,答主第一次经历这种事,而且本身性格不够强势。

谈判开始:

我:我要求N+1

HR:不可能

我:为什么,我业绩完成了。

HR:你没有完成业绩(来回几轮就是我刚才说的事情)

我:所有人都签署绩效了吗,跟我一样业绩的人是否都进入淘汰流程了?

HR:当然,你可以去查,还有另外两个人也在谈

我内心:P的,我知道的就有几个没签,跟我业绩一样甚至比我差的可不止两个。

我:这个绩效承诺书是违法的。

HR:每个公司都会有业绩考核,这个不违法,劳动法我比你懂。

一个小时过去了…………………..

当我说完所有脑海里想法,HR全部矢口否认,说离职没有第二条路,并且坚称是【淘汰】不是【裁员】。

ok,没得聊。我说那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她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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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完之后我就开始收集所有该收集的证据,准备去仲裁,整理除了N+1之外我该有的权益:调休假期,婚假,社保,等等。

到了下午的时候HR又松口说我为你跟领导申请了补偿一个月,因为你很努力。(什么鬼?依法办事可以吗,一个月我也不接受)

其实这个时候我就应该想到公司肯定知道我仲裁他们会输,不然不会松口,要么就是我一个月工资没多少,不想留下仲裁记录吧。

来回几个回合之后,最后她说1.5这是底线。然后我觉得仲裁周期很长,不想一直在旧的事情里烦心,北京又大跑来跑去太累。

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去创造更大的价值,最后大家都在一个行业撕破脸对谁都不好,所以就同意了。

最后的结果是带薪休完10天婚假(相当于半个月工资)+赔偿一个月工资,比预期少了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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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在公司违法的时候你要有足够的证据,并且强势,劳动法了解一下,不行就打给律师或者谈判之前咨询清楚。

2)公司在告知你离职的时候通常会停掉你的OA,邮箱,打卡门禁等等,目的是为了在长期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劳动法规定没有谈妥就不能一方强制离职)但是如果你连续3天不打卡或者没法证明你在公司上班,就会自动按旷工处理,辞退不需要任何赔偿(很阴的一招,但是HR常用)

3)还有的说,你说的我们都可以协商,但是我要汇报老板,你在家等消息,这个时候如果你觉得劳动关系还在就回家等了,没去上班,结果跟上面是一样的。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最好不要发生这些事,真的发生了也不是坏事,人不就在这些事情里慢慢成长,认识社会“险恶”的吗。以后就知道怎么做了,吃一堑长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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