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员需掌握哪些专业知识

1.做一个优秀的建筑工程投标员,需要掌握什么专业知识

首先得明白标书的组成部分,这个就要看投标文件了,标书其实最重要百的就三个部分,技术标(施工方案的编写,就是怎么干活,就得说土话,太文了达不到预期效果),商务标度(公司硬件材料,人员,设备,项目运作资金等等,这是最简单的一个部分),经济标(回理论上这个应该是最困难的,就是预算了,现在都是综合标底,所以把报价报准了不是简单的事,我原来是做路桥标书的,那个时候是看地方定额,至于民建我就不知道了,可能也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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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备做招投标的工作了,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呢

行业知识:了解建设工程类和政府采购类的专业知识:建筑专业名词、术语、验收标准、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参数等等。

建设工程招投标要求最好你是工民建专业,政府采购要求的专业根据采购的种类要求诸如和市场营销、园林绿化、环境工程、法律等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从事招投标工作的前提条件。

(1)法律法规: 《中华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2)地方政府规章、国家部委规章:《省政府实施》、《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市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招投标监管意见》等3、规范性的招投标流程:学习和掌握招投标的流程和工作步骤是从事招投标工作的必要条件。

如:项目受理→确定项目负责人→确认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开评标等等。步骤环环相扣,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

3.投标人必须知道哪些知识

1。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2。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开标会地点并签到,准时参加招标人主持的开标会,遵守开标会纪律; 3。

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以备招标人查验; 4。 开标时,投标人有权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员需掌握哪些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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