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打官司的。这是到目前为止,社会公众对律师的普遍认识。但其实,律师的工作归结起来是三大块,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然而对企业而言,法律风险防范的最佳时机是事前预警,而不是“事后灭火”, 一旦风险形成,再去处理就难上加难了。
大家可能都听说过扁鹊和魏文王的故事。扁鹊的三兄弟医术都很高明,魏文王就问他,你们三兄弟医术谁最高明?扁鹊的回答说,大哥最厉害,二哥次之,我是最差的。魏文王说,为什么我们只知道你呢?扁鹊答,大哥是治病于未发,所以只有我们家人知道——这个就是我们说的事前预防;二哥是治病于初起,所以只是闻名乡里——这也就是我们说的事中控制;我是病入膏肓的时候介入,所以大家都知道我——扁鹊的工作就是事后救济。所以,对于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而言,事后救济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预防。
案例:贸易纠纷案
一家在美国70多年的老品牌公司,利用其荷兰的子公司和中国公司签约。期间,荷兰子公司以其在北美市场受挫为由开始拖欠中国公司货款。另外,美国的母公司巧设名目,将费用和支出转移到子公司,并且在内部交易价格上做手脚,造成子公司在账面上一直亏损的现象,而实际的利润都流向母公司。母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的时候迅速关掉了子公司,让子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免除其债务责任。此时中国公司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虽然生意是和美国的母公司谈的,但是签合同,下订单的都是不起眼的贸易子公司,要想追究母公司责任,拿回货款,困难重重。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从律师角度来看:
1. 销售合同最关键的法律风险就是付款。作为销售方完全可以在事前根据交易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来控制对方不付款的法律风险,如签署信用证、保留货物所有权、担保、保证等等,在合同中做出相应规定,将法律风险防范于未然。
信用证:国际贸易中较为常用,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实际上就是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保留货物所有权: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
担保:常用于借*、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保证:保证常用于借*、买卖中。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关于母公司、子公司问题:
第一,做好尽职调查,甚至查看其诉讼记录,看看其管理层是不是一贯的耍无赖;子母公司财务上是否有混同等。
第二,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做债务担保;
第三,要随时了解并要求对方提交其财务资料及其和银行的债务状况;
第四,就要平时细心保存中美双方,尤其是和美国母公司的交流记录,如邮件,会议记录,电话录音等,甚至引导对方承认是母公司和中方直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