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一般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也是按照这两种不同情况来计算所缴税款的!
从价计征的情况下,以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的份数由不同地区的人民政府确定,以1.2% 的年利率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从租计征的情况下,其计税依据为房产的租金,以12% 的年税率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屋,征收范围是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以租金收入或计税余值向产权所有人征收。
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在城市、县城以及工况区和建制镇征收。
一般情况下,适用哪种计税方法应根据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决定,按租金收入征税的,一般为出租、出典的房屋。而按照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的,多为自用的房屋。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免征房产税的特殊情况,如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房产;个人非营业的房产;军人、人民团体和国家机关自用的房产等。部分亏损的企业和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定期免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