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投资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双方合作开发 社区 亩( ㎡)土地项目事宜一致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土地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中由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 ,为商住用地和出让地。土地使用权证号:( )字第 号(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存根等)。该土地业经 市法院裁定(抵债转让)给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但尚未过户,至今仍在甲方名下。经甲方与 公司协商, 公司同意由甲方回购上述土地项目股权,即将该土地回归甲方后,再与乙方(投资方)合作开发。
(二)开发面积:
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 平方米,地下层(面积 ㎡ 以上),甲方承诺通过努力,争取将建筑面积提高到 平方米以上(含地下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近期此区域现房销售均价为 万元/㎡)
(三)合作模式:
1、本项目的建筑面积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双方商定:由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设计和建设资金,待小区建成后双方按照甲方占40%,乙方占60%比例分配房产或房产销售收入。
2、关于土地增容及报建相关的手续费用问题:由于甲方目前流动资金紧缺,上述土地的增容费及报建费暂由乙方垫付,以后按双方占股比例分摊。
(四)具体操作步骤:
1、本协议签订后两天内,乙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给甲方作为协议履约金,本协议即生效,合作关系成立。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预借人民币300万元给甲方用于处理遗留问题,以后从甲方分得的房产中扣抵。
3、在撤销法院原裁定书或按乙方要求重新裁定至新公司名下后,双方按合作协议约定(即由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并负责施工,直到房屋建成销售)。
(五)甲方务必协同乙方在该协议生效后4个月内处理好相关遗留问题并完成报建工作,尽快动工兴建。
(六)特别约定:
上述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履约金及借款共人民币500万元,甲方同意以甲方在该合作项目中的40%股权或者以甲方在该土地项目中的权益作为抵押和担保,如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款项后又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好遗留问题,致使乙方拿不到该项目,则乙方有权参与处置该项目,即收回500万元并且以便及时补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未尽事宜待后由双方另行协商在签订正式合作合同时一并补充完善。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