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考试要考专业知识吗
这个要看所报的公务员职位要求,后面附带着是否考察专业知识。
公务员考试一般只考行政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特殊岗位要求考专业知识,比如法院等单位会要求法类相关专业知识。 报考条件如下: 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体检要求 (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3)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2.公务员考试要考专业知识吗
公务员考试大部分岗位是不需要考专业知识的,只有小部分特殊岗位需要考专业知识,具体你要参考职位表中的岗位说明。
考生不要太关心专业知识考试的问题,在职位表出来之前可以先复习行测以及申论,提高这两科成绩,顺利通过笔试。国考备考一定要多做练习,题海战术是必须的,但是做题的过程中一定要总结,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有大的提高。这方面能力缺乏的考生可以到中政行测以及中政申论平台选购一个战役模式,网站做题系统会统计分析考生的做题情况,并会针对考生基础以及考试特点为考生量身定制备考资源,制定学习计划。
3.公务员考试的专业知识部分怎么考
1、由于公务员考试不是对专门学科知识的考查。它不像高考、考研那样,考查考生对学过的课本知识掌握的怎么样,而要考查考生的素质和是否有从事行政工作的潜力。无论是什么专业的考生,或报考什么职位,所有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五大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2、公务员,指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具体解释因国而异。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在西方国家,“公务员”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世界各国现代公务员制度对待公务员的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以英国为代表;二是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以美国为代表;三是大范围的公务员,以法国为代表。1994年8月19日,中国中央国家机关首次招考公务员。
4.国家公务员考试考专业知识吗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主要有公告科目和专业科目。只有在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才会考专业知识。
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有: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复习可参考《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报考中联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二)申论
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一律无效。
国家公务员简介: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如人事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