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和改革局的工作主要是什么
发展和改革局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负责协调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优化重大产业结构目标、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经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各行业部门拟订和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并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社会预测、预警;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动和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分析财政、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责任。
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项目工作;承担统筹城乡发展的责任,分析研究和协调城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
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市内公共交通、市交通网络和部省合作干线铁路项目、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的协调职能;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六、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研究提出相关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与有关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监督执行。
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九、贯彻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价格(收费)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有关专项价格改革方案和试点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 十、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
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供求;依法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十一、按照省定价目录以及规定权限,负责对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管理;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医疗收费、各种协会(学会)收费及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管理;指导、监督全社会价格(收费)工作;管理价格认证、鉴证;协调、处理价格(收费)争议。
十二、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利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实施明码标价;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各类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和动用。
2.发展改革局是干什么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节目标及调节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
2、研究分析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本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预测,提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3、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指导和协调股份制改革和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实施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协调方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4、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安排或转报漳平市重大建设项目和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组织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可研、开工报告、后评价等的管理和协调,会同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查项目初步设计;组织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5、负责本市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招标投标执法大检查活动,监督和规范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管理。跟踪、监督上级发改部门下拨补助资金的项目建设,严格按工程进度建议财政拨付,并做到专款专用;抓好工程质量关,督促工程进度,使每个项目能尽快按要求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监督有关业务部门的经营性收费项目管理,协同处理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方面的争议。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参与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
按权限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7、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8、负责本市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事项目的筛选和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省、市、及本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督促、协调、指导和项目投资计划的编报、建设进度的跟踪管理。
9、做好国防经济动员工作;负责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保障工作。 10、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价格方针、政策。
11、调控本市价格总水平,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订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并对其进行管理;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审核工作,建立市场价格监测制度。 12、负责维护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的价格秩序,指导、监督、检查本市价格工作,管理价格认证和价格学会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3、协同市财政局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和收费标准的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年度审验工作。 14、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市直部门经济建设“五项竞赛”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汇总。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考发展改革委员会需要看什么专业的书
一、考发展改革委员会,与经学关系比较大。以2013年陕西省直事业单位发改委专业考试用书为例,专业技能测试中《管理学原理》占比40%,《行政管理应用与写作》占比50%,《中国文化概论》占比10%。
二、在国家《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中,经济学相关的本科毕业生,需要阅读以下著作:
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海洋经济学,统计学,环境经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投资经济,传媒经济学,计划统计,经营计划与统计,统计与概算,网络经济学,国土资源调查专业统计,会计统计,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与计算机。
三、在国家《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中,经济学相关的研究生,需要阅读以下著作:
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国防经济,经济信息管理学,资产评估,公共经济学,网络经济学,规制经济学,统计学,统计应用与经济计量分析,经济管理统计,应用数理统计,金额统计,经济统计与分析,应用统计,审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
4.中国发展与改革研究院是什么专业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China Institute for Development and Reform,CUFE)
成立于2006年7月6日,是集科研、教学、咨询、培训于一体的学术机构,直属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
展和改革研究院成立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以中央财经大学为依托,秉承中央
财经大学科学严谨的学风和求真务实的精神,聚集一批杰出中青年经济学者、学者型企业家和学者型
官员,以经济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己任,致力于科研创新、教学革新、人才培养、咨询与培训、国际国
内学术交流与合作,建设一个学科有特色、人才结构合理、研究和教学并重的研究院,形成以“中国
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为核心的理论创新平台,为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下设学术指导机构、科研教学机构和管理服务机构,其中,科研教学机构
设中国经济行为研究中心、县域经济研究中心、中华社会文化研究中心、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国
诺贝尔学研究中心、能源经济研究中心、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企业家研究中
心、企业公民研究中心、非政府组织研究中心。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各种面向社会的培训业务。
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采用小实体、大网络结构模式,大量借用社会资源,招聘和培养一批精干
的高水平的研究人员,聘请一批杰出中青年经济学者、学者型企业家和学者型官员担任兼职研究员。
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培养国民经济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训:顶天立地,经世致用。
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邹东涛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中组部直接联系
的知识分子、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总编辑。
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的成立和发展,得到了中央财经大学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中国发展和
改革研究院将本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为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为经济学的教学和科
研做出更大的贡献,使研究院成为一所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经济理论的一流的、有特色的、国际型科
研和教学机构。
5.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至今已有53年的历史。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委不断推进改革,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力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
6.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