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国有土地收回规定)

拆迁与征收在城市发展社会变迁中极为常见,为的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城市化发展。
其中还有一种不常见的土地征收方式,叫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呢?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什么呢?
  • 土地使用权收回会不会有相应的补偿呢?

楹庭律师为您分析。→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定事由:

(1)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不管是划拨土地还是未到期的出让土地,经过政府批准都可以行使国有土地收回权。但是,应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于这一类土地使用权收回,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原使用权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3)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因前述第(3)、(4)、(5)项原因使土地不再被投入使用的,国家应当将这部分土地收回,且不给予补偿。

收回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批准权限:

除上述第三种情况按合同规定使用权自然灭失外,其他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然涉及对用地单位权利的剥夺,因此,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使用权,并由原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如果是为公共利益等建设项目用地收回的,则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时一并报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经依法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综上,当您遇到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名义违法征收土地时,您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通知材料,及相关通知文件,如您没有把握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咨询楹庭律师,为您分析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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