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面对预付式消费时应当注意什么?
为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在享受预付式消费带来的优惠便捷的同时,也应注意如下问题:
(1)在办卡前充分了解商家资质。消费者办理预付消费卡时,要尽量选择口碑较好的经营者;
(2)签订书面协议,留存好相关单据。消费者在办卡时不要轻易相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尽量签订书面协议,签订协议时也要仔细查看有关退卡退款的相关规定,避免出现霸王条款,并且对相关单据也要及时保存;
(3)遇到违约情况,及时寻找救济途径。尤其是在办卡后出现经营者“卷款跑路”的情况,消费者要及时报警。
二、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商家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即有权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几个?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行为与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2、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即缔约方的违法性;
3、违反义务一方有过错,即缔约人有过错;
4、造成相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即缔约的一方必须有损害的事实。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四、我在牛奶公司送牛奶,自己备车,按件算钱,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送奶工自备运输工具、自担运输风险,按件(瓶)计酬,其与乳业公司之间劳务关系的实质
在于为乳业公司提供劳务成果,送奶至指定的地点。因此,送奶工与乳业公司之间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专业知识独立完成劳务,其风险均由自己负担,在承揽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的,除非定作人在选任、监督和指示上具有过失,否则均由承揽人自身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法规
五、承揽关系的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承揽合同是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六、承揽协议造成第三人损失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
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从事雇佣活动,由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劳动关系。所谓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
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应认定当事人之间形成雇佣合同,而非承揽合同。
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存在如下情形的,应认定为属于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1)提供劳务一方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自行提供工具设备,拥有专业技术,不以接受劳务一方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
(2)提供劳务一方未受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管理,不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和从属关系;
(3)提供劳务一方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并非单纯地提供劳务,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最终目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装修工安装空调摔下去业主赔偿吗?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装修工在安装空调摔下的,业主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双方形成的关系而定。
如果是安装人是实行职务行为,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如果是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一三条
第一千一百九一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解除权期限重新开始计算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且除斥期间具有不变性。适用除斥期间的权利,自始就有期间的限制,该期间不变,到期后权利消灭,不适用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第五条
第五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十、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商家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公平拟约义务。
为了避免商家利用优势地位与专业知识,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示义务。
商家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3、说明义务。
商家有义务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使消费者能够理解该条款的内容与意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