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女士系重庆市某教育机构职工,因公司在其怀孕期间将其开除,于是向记者反映情况。经与公司沟通,发现如下事实:一、吕女士刚生完孩子又怀孕,第一胎孩子才刚出生四个多月;二、吕女士入职三个月多。最后,经协商,培训机构根据劳动法赔偿吕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并额外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以示慰问和关怀。双方目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
一、孕妇怀孕期间能解除合同么?
1、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存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错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不需要考虑员工是否怀孕。
2、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一般情况下,存在企业因经营状况不好需要裁员、劳动者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等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除经济性裁员还需工会、行政部门等同意外,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员工怀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开除员工有什么后果?
在员工怀孕期间解除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根据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次事件中,吕女士工作时间不到半年,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由于构成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金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一个月工资。
最终,在协商下,用人单位同意额外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确已经是人道主义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