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属于无效合同的种类)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定情形是一致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以虚假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处所说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效力性规定而非管理性规定)

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还规定了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法定无效情形:“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即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整体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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