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农牧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
拟订全省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农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流通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三)拟订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
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指导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
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
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
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
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十)研究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
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十三)制定并实施全省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划定全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提出农产品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援外项目。
(十五)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甘肃省农牧厅的内设机构
甘肃省农牧厅设1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劳动处 政策法规处 农村经营管理处 市场信息处 发展计划处 财务资产管理处 外经外事处 科技教育处(省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处(省农业品加工管理办公室) 种植业管理处 畜牧处 草原处 渔业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老干部管理处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规草案及部门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
提出稳定和完善全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省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办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行业协会工作。 (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牧业产业政策,提出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联系并协调指导厅属企业发展。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审计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3.告诉甘肃农牧厅副厅长名单
刘志民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刘志民,男,汉族,1956年10月生,甘肃夏河人,中共党员,1974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农业产业化、草原、农民体协、机关党群、机关后勤服务方面的工作;负责厅属企业及改制企业后续管理、农业杂志社改制、农业志编纂方面的工作;负责厅刘家坪住宅小区和兰州华陇家禽育种公司“荣安居”小区基建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厅系统“双联”工作;负责牧民定居工程和民族宗教统战方面的有关工作。
分管厅办公室、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处、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草原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妇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省草原监督管理局、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协助康国玺同志分管厅人事劳动处。
阎奋民 副厅长 阎奋民,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于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籍贯山西左云,中国民主同盟盟员,1986年8月参加工作,农学学士(畜牧专业)、公共行政与管理硕士,副研究员。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
负责农业政策法规、离退休干部、农业机械化方面的工作,负责厅平凉路507号危楼拆建和排洪南路59号焦家湾库房开发方面的有关工作。分管厅政策法规处、老干部管理处、省农机局和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省农机监理总站、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协助刘志民同志负责厅系统“双联”方面的工作。尹昌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尹昌城,男,汉族,1957年4月生,甘肃兰州人,中共党员,1980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监察、效能风暴方面的工作。
分管驻厅监察室。 韩临广 党组成员、副厅长 韩临广,男,汉族,1962年10月生,甘肃临洮人,中共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甘肃农业大学农学系毕业,农学学士。
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农产品市场与经济信息、发展计划方面的工作;负责“3341”项目、“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分析预测和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方面的工作;负责农业行业扶贫、农村城镇化和藏区社会发展方面的工作。
分管厅市场信息处、省农产品营销管理办公室、发展计划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和厅会计核算中心、省农业信息中心、省秦王川农业高科技产业开发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省农业工程规划院。协助康国玺同志分管厅财务资产管理处。
姜良 党组成员、副厅长 姜良,男,汉族,1956年2月生,甘肃山丹人,中共党员,198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农业国际合作、畜牧、兽医方面的工作。分管厅外经外事处、畜牧处、省兽医局(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和省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牧业产业管理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蜂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家畜繁育中心、省绵羊繁育技术推广站。
妥建福 党组成员、副厅长 妥建福,男,东乡族,1962年11月生,甘肃临夏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入党,西北民族学院医疗系毕业,本科学历,医学学士学位;兰州大学民族学专业研究生结业。现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农村经营管理、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负担监管方面的工作;负责休闲农业及农村文化产业有关工作。分管厅农村经营管理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研究室、渔业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水产研究所、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
杨祁峰 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祁峰,男,汉族,1959年9月生,甘肃武威人,中共党员,1976年3月参加工作,甘肃农业大学农学系毕业。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现任甘肃省农牧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农业科技教育、农业环保、农村能源、农民培训、种植业方面的工作。
分管厅科技教育处、省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种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局、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省农民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中心、省植保植检站、省农业节水与土壤肥料管理总站、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省果业管理办公室)。
4.如何填写2020年甘肃省考报名信息表
由于2020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尚未开始,具体的报考信息尚未明确,具体报名信息需要等2020年甘肃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后具体查看
省份:甘肃省
户籍地:户口本上的
生源地:一般是指参加高考时的学籍所在地,与在什么地方上的大学,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没有任何关系。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
政治面貌:党员、预备党员,团员,群众根据实际身份选
工作单位:2019应届生写无,档案在目前入职单位写单位名称(资格复审请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方便录用后调档案)
参加工作时间:选具体日期
学历:一般建议填写最高学历
专业:以毕业证上专业为准,认真阅读红色文字说明。
学习及工作简历:2015年7月-2019年6月,哪所大学就读,2019年7月-2019年10月,单位,职务(在职的可以写至今)。注意前后时间衔接,仅供参考。
是否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请以职位表要求和公告对基层工作经历定义选是或者否。
是否服务四项目人员:(村官、特岗、三支、西部计划人员),不是请选否。
是否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一万名原来包含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医疗卫生、畜牧兽医、旅游、社保、文化、企业等岗位合在一起的项目。
是否全日制高校毕业:自考本科及网络教育不纳入全日制范畴。
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证等,有证的写,没有证的,岗位不要求的可以写无(资格复审用)。
职称:中级会计等,没有的写无
外语程度:CET-4,或者TEM4,或写国家英语四级(复审的时候有证,没考过的写无)
注意: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2.登陆报名系统,建议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或360急速浏览器省考报名信息填写
5.请问:2011甘肃10000名中基层及旅游考试的内容除了公共基础知识外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甘政办发〔2011〕3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实施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0件、27项”实事之一,《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农牧厅 省卫生厅 省旅游局 2011年2月17日)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和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强基层社保组织建设,支持全省旅游产业发展,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结构,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毕业生就业困难,缓解就业压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目标,继续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目标任务 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3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30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20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20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及旅游工作。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农村中小学任教、乡镇卫生院工作和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社保及旅游一线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为准)。
四、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选拔。3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6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7月份,审批录用;8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并检查验收。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和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旅游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三)初选、体检、公示。
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和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
上岗前,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对录取人员安排岗前培训。 六、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
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 (二)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
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八、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九、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