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地产开发项目
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获得“XXXXXX 开发项目”最终合作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基本情况
XXXXX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其土地的土地证号:XXXXX(最终以政府土地整合后土地编号为准)。政府平台公司获得了目标项目用地使用权,现政府平台公司意欲与第三方合作开发建设目标项目。政府平台公司就目标项目合作模式为:政府平台公司以目标项目土地使用权入股、第三方公司以现金入股共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以成立的项目开发公司名义开发建设目标项目。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引荐甲方与政府平台公司就目标项目直接接洽,向甲方提供目标项目实施的重要信息,推动目标项目进程的若干事项,促成甲方获得目标项目最终合作权,并促成甲方与政府平台公司签订关于目标项目具体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且完成目标项目开发公司组建和将目标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至目标项目开发公司。同时,为甲方实施目标项目的具体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各项事宜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服务等。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XXXX年XXX月XXXX日。
三、居间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居间服务费:经乙方成功提供居间服务,甲方与政府平台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合作合同并组建了目标项目开发公司且目标项目土地使用权全部转让至目标项目开发公司名下后,甲方应按政府平台公司转让至目标项目开发公司名下的目标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价金额的XXXX%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现暂按目标项目土地XXXX亩、每亩XXXX万元计算,作价金额为XXXX元(大写XXXXX元整),则乙方服务报酬为 ¥XXXXX(贰仟玖百壹拾贰万元整)。最终居间服务费以转让的目标土地实际作价金额计算。
2、支付时间及方式:
(1)甲方与政府平台公司签订具体的投资建设合作合同及目标项目开发公司组建完成且目标项目土地使用权全部转让至目标项目开发公司名下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的40.0%;
(2)项目开发公司取得目标项目施工许可证且正式开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的 30.0%;
(3)项目开发公司取得目标项目预售许可证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居间服务费。
3、上述产生税收各自按实际发生金额承担。每次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在乙方协助配合下甲方负责和政府平台公司进行合同谈判。
2、甲方自行决策项目风险和利润,乙方不得干扰。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资源,投入相当的人力、财产及人际关系成本,积极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促成甲方获得目标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同及完成目标项目土地使用权转移。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合作的关系对接、提供合作条件及商务信息、协助甲方与政府平台公司签订具体的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实施目标项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等。
2、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目标项目的信息,引荐政府平台公司的直接负责人,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3、乙方提供予甲方的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乙方保证完全满足如下要求:
(1)项目情况切实可行、资金到位,施工手续齐备,已能够正常实施。
(2)能对甲方取得项目合作权产生实质性影响且构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4、在项目初步磋商洽谈、合作合同谈判签署过程中,乙方应尽居间人之最大审慎和诚信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参与项目、信息沟通、关系对接、业务公关,全力配合提供相关文件信息,辅助具体的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帮助甲方获得目标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作合同。
5、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与项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收集反馈信息,解释有关问题。
6、乙方应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项,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以欺诈手段、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方式骗取甲方资料信息、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甲方丧失项目合作权的;
(2)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
(3)怠于提供居间服务或提供的资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4)使用行贿、内幕交易、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间服务的;
(5) 任何其他损害甲方权益或违法违规情形的。
若有违反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亦丧失居间报酬取得权。
6、居间成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乙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应居间报酬,但相应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从事上述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保证,对开展工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业主的资料及信息严格保密,除目标项目政府平台公司外,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中获悉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项目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属于甲方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在居间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为。
七、合同终止
1、委托期限届满,乙方仍未完成委托事项,则本合同终止,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 居间成功的,双方依约履行完毕各自应负之权利义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经考察后放弃参与目标项目投资建设的,则本合同终止,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项的,本合同亦终止。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所受之全部损失
2、若因乙方未尽勤勉义务或违规操作等导致甲方与政府平台公司签订合同的相关合同无效、被解除或无法履行的,或政府收回目标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则乙方应退回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九、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十、其他
1、本协议条款在乙方就本合同约定项目居间成功后成立。无论甲方公司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都继续有效,具有法律效律。
2、本合同的签署并不构成双方之间雇佣和被雇佣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权关系,乙方亦不得对外宣称与甲方存在相同或类似关系。双方为便于开展业务合作,相互间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针对具体项目出具的书面文件仅为实现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滥用;否则,由违反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押印即时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人:
乙 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人:
合同签订地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