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对于较多数人来说,知道自首和坦白是什么程序什么意思,但是却不了解这两种程序是不是可以同时使用,还是存在先后顺序的,又是不是存在互斥的情况。
网友咨询:
检察院掌握34000证据来调查,谈话期间(在犯罪嫌疑人单位)嫌疑人主动供述了2万元受贿行为(实际为34000),随后又供述了检察院未掌握的5万元受贿行为,随后被刑事拘留。请问这两笔钱是否能认定为自首情节? 量刑标准大约为几年?是否可以判缓刑?
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贺川律师解答:
第一笔钱不是自首,那叫坦白。第二个是自首情节。自首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具体的两性各地有不一样。受贿的量刑刑法法条上有。
贺川律师解析:
坦白与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一般自首与坦白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准自首与坦白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再犯罪可能性减小。并且法院发布的一篇关于坦白与自首的相关案例已被法学家指导案例网收录,并进行了相关的案例分析。更加明确了坦白与自首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