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由乙方):XX,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以资共同遵守:
转让范围:
1、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原回龙寺脚,原思普路下方,太达村委会对面,太达村卫生室隔壁普家贵宅基地(原名太福园)。
(1)宅基地四至界线,界为东、西、南、北。
东:李瑞华房墙脚为界。
西:现有石挡墙为界。
南:李培生田边、红大菜地边为界。
北:现水泥路边小埂为界。
(2)宅基地登记面积为1.5亩。
2、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和设备:
(1)附属设施:
东:主房、厨房;南:两格客房、猪圈、厕所;北:三格厢房、柴房、大门。
(3)设备:麻将机一台,圆桌 套,方桌 套,冰箱 台,消*柜 台,烧开水机 台,水源设施,碗筷:(大碗: 个,小碗 个)锅灶、炊具等。
二、甲方转让该宅基地、附属设施和设备对乙方的陈述和承诺如下: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权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界线等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界线等所有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2、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转权,共有权人 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宅基地、附属设施和设备的一致同意。
3、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权一律有甲方办理后交予乙方(所有费用有甲方负责)。
4、土地使用证和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后,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无权索取。
5、付款乙方分两次付清,每次付总款的二分之一。即第一次,甲方把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交付乙方,乙方付总款的二分之一(145000元);第二次甲方把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办顺之日计12年(2023年3月8日)乙方付总款的二分之一(145000元)。
三、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29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元整)。
该价格包括转让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房产权办理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四、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
总计金额分两次付款,每次付总价的二分之一。
第一次付款:甲方把该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手续办顺交予乙方三日后付145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第二次付款:甲方把该宅基地、房屋设施和原有设备交付乙方使用三日起至12年(2023年3月8日)付145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五、宅基地交付使用时间:
甲方把该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交付乙方三日起。
六、违约处罚:
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房产权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60000万元(大写陆万元整);
乙方未能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太达村委会各执一份。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双方往来通讯方式如下: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