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及子原则
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律保留-法无授权即禁止)
合理行政(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原则)
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
诚实守信(行政信息真实;保护公民信赖利益)
权责统一(行政效能原则;行政责任原则)
注:合法行政是形式行政法治要求,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必要补充。比例原则是实质法治的要求:合理行政均如此。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是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非因法定事由不能撤销行政决定是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公开是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得全面有效真实,是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