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女性生育
可享受哪些待遇?
生育津贴
按照多少天支付?
异地生育
是否需要提前报备?
未就业人员
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6月18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做客FM103.3大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播出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对市民关心的生育保险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
参保女性生育的享受哪些待遇?
答
女性参保人员待遇期内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 生育医疗费待遇 包括产前检查费和住院医疗费,其中住院医疗费按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实行直接结算;产前检查费标准为定额800元。
■ 生育津贴 按照职工享受法定产假天数支付。
问
生育津贴按照多少天支付?
答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假期,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津贴待遇,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同时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津贴天数增加60天。
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天数: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16周)终止妊娠的,休假15天。
■ 怀孕4个月以上(≥16周)终止妊娠的,休假42天。
■ 上环休假3天;取环休假2天。
■ 输卵管结扎术休假21日。
■ 输精管结扎术休假10日。
■ 输卵管复通术休假21日。
■ 输精管复通术休假15日。
问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
女职工要求孕期用人单位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男职工要求在配偶孕期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问
境内异地生育是否需要提前报备?
答
异地生育的女职工应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助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异地持卡直接结算,持卡结算的依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按比例报销。
备案后未能异地持卡直接结算的,现金垫付后按照定额3000元支付,生育次月起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生育待遇即可。
问
未就业人员生育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答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在待遇期内生育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待遇。
不符合享受医疗保险及其他制度支付生育医疗费待遇的失业女性,生育时配偶职工医保参保正常,可按定额享受未就业配偶生育住院医疗费待遇,标准为定额3000元。
问
网上申报的生育待遇何时审核、何时到账?
答
网上申报生育待遇审核时间是:
■ 在1—15日期间申请的,不晚于当月25日审核。
■ 在16—31日申请的,不晚于次月15日审核。
■ 生育津贴在审核通过次月月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