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名词解释(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

首先,我们先说一下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四者的关系。劳动争议=劳动纠纷,二者是一个意思,就好像甲和乙打架=甲和乙干仗。而四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劳动者遇到了劳动纠纷(劳动争议)需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类似的,甲被人欠钱不还需要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接着,让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劳动仲裁主要是用来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叫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每个县或者市辖区都会有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起诉,也就是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劳动争议案件能直接去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吗?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平时遇到的绝大多数的案子,例如离婚案件、继承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等都是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人数众多,几乎绝大多数人都是劳动者,这就意味着全国有数不尽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都直接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的话,那将意味着法院的工作变得非常忙碌。为了处理这种情况,我国特别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换句话说,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当先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后面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的,才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为了更好地解释这一法律概念。我们类比一个不太恰当的小例子。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二审诉讼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好比乡政府、县政府、市政府之间的关系。一般的争议案件,都是直接去县政府解决,不服县政府作出的决定的,可以去市政府抗议。而劳动争议案件,则是要先去乡政府解决,不服乡政府作出的决定的,才能去县政府抗议。县政府作出的决定还不服的,再去市政府抗议。简单来说,就是把劳动争议案件降级处理了。相信讲到这里,大家应该都能听懂啦。

然后,我们再说一下遇到劳动争议应该去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呢?首先,先让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也就是说,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举个例子,张三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实际工作地是朝阳区。单位注册地是海淀区(这里科普一下,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去哪里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这时可以在企查查或者天眼查网站上输入用人单位全称,即可知道其注册地)。那这个时候,张三可以去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劳动仲裁,也可以去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那到底要去哪个呢?现实中,因为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建议劳动者先打听清楚哪个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更倾向性地保护劳动者,则选择那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最后补充一下,是遇到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要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解决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什么情形下,可以不用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直接去人民法院呢?目前法律规定的,仅有一种情形。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手里有用人单位为其写下的工资欠条,且不涉及其他争议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下面是相应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五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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