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权力的根本区别是什么(权利和权力通俗解释)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是很明显的,的确不能混淆。具体表现在:

1.含义不同。一般地说,权力是指根据一定的规定和规则来影响和支配他人行为的能力和力量。这里的“能力和力量”,是指对不服从者能产生惩罚的威胁。权力现象存在于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如企业内部的厂长经理对其职工的管理权力;各种社会团体内部的领导者对其成员的组织和管理权力等。但是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所讲的权力一般指的是政治权力即国家权力(或者说公共权力)。

权利是指国家的法律或组织的规章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作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初中《道德与法治》中所讲的权利主要是指国家法律赋予人们的权益和资格,即公民权利。

2.是否具有强制力不同。权力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一种强制力量,即对违背权力主体意志的行为,权力主体可凭借自身的力量以及相关规定对其实行惩罚。而权利对他人来说是一种请求资格,而非强制力。例如,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但债权人不能因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而对其采取拘禁、殴打等强制手段,而只能请求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

3.是否与义务相关联不同。权力的实现以对方的服从为条件,不一定与特定的义务相关联。而权利则与相应的义务密切相关,行使权利须以承担义务为条件。

4.享有者的范围不同。公民权利是任何公民都具有的,而公共权力则只有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管理者才具有。

5.二者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国家权力往往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而权利代表的是个人利益。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权力与权利可以说是公与私的区别。以权利谋私可,以权力谋私则是非法的。

6.二者在行使时是否具有选择性不同。公民权利虽然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但并不意味着法律要求其享有者必须从事该行为,其权利有些可以放弃或转让。也就是说,权利的行使具有选择性。而国家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讲,不仅是权力者在职责范围内有从事一定行为的资格,而且意味着享有者必须从事该行为。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否则就是渎职或失职。也就是说权力的行使无选择性。正如初二下册《道德与法治》第16页所说:“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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