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犯罪可能是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的,当事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共同犯罪的数额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量刑是多少?
网友咨询:共同犯罪的数额如何认定,有没有认定的标准?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钟群律师解答:
共同犯罪数额的认定:
(一)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经济犯罪均是故意犯罪,经济犯罪共犯的故意所指向的应是其参与的整个犯罪的犯罪金额。
(二)《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第(四)款对主犯处罚的规定,只是对主犯犯罪金额的确定,不能推导出对从犯、胁从犯犯罪金额的确认。对从犯、胁从犯来说,其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及危害结果与主犯一致,犯罪金额也与主犯是一致的。
以定罪的数额为前提,适当参考其个人所得赃款数额。在其他情节相同的情况下,数额越大,社会危害性相应就大,反之,则社会危害性就小。
共同犯罪的量刑:
1、 主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 从犯的量刑
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①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钟群律师解析:
共同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 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对从犯亦然。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可成立共犯。二人以上通过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为形成一个共同的有机整体,而因共犯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已15年有余,依旧初心不改,做有品格 有水准的合格律师,在不断的学习和成长中应对不断的新变化新业务,做悦己悦他、守信守心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