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最新版(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解读)

6月17日,浙江省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嘉桐综执罚决字﹝2022﹞第01-096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嘉兴)官网载明,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经查明,2022年2月28日14时左右,当事人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在桐乡市梧桐街道稻乐路与秋和路交叉口东南侧浙江兰博基尼织造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五“年产500万件高档针织服装技改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1只取水泵及取水管,在桐乡市梧桐街道秋韵港内南侧取水,用于该技改项目工地内打桩施工用水。目前,当事人已停止该取水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到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信息有三条,2021年8月11日,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嘉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15-0032号处罚决定书;2021年4月29日,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梧桐派出所作出桐公(梧)行罚决字[2021]03221号处罚决定书;2021年2月5日,浙江省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嘉平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07号处罚决定书。

浙江立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8日,法定代表人谭松坤,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石门工业园区环城南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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