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与受托人
题目单例发表,是因为重视并更加清晰可见,广而告之“受委托人”用词不存在,准确用词应该是“受托人”或“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用词。论述如下。
本次进行“受委托人”的专文论证的目的:我们在《授权委托书》中不要使用“受委托人”。强调使用“受托人”。注意:在这里,我使用了“不要使用”词语,而我在今日头条中发表的“被委托人及论证”一文当中,我使用的是:“不建议”词语,即“在《授权委托书》中不建议使用被委托人字样”。二者是有本质的区别。理由如下:
调查发现,有人在《授权委托书》中将受托人写为受委托人(在此不做截屏,读者自己上网搜索),笔者认为受托人写为受委托人纯属误笔,有悖于法律的用词,因为,”受委托人”在《民法典》及已废止的《合同法》中也没找到相应的词汇,找到的都是“受托人”。
我们不能完全依靠推理或判断,也不能依靠我们自己的定义。就是说不能因为我们的《授权委托书》中有委托人,于是“受委托人”就是代理人,这是推理的结论,因为没有找到法律证据证明“受委托人”就是“代理人”的词汇或词语。同时也不能依靠理解去定义,因为,这是个重要的关键的法律文书。
如果被委托人可以称受托人,这在民法教课书上能找到依据。
被委托人可以称受托人
这个“被委托人”用词的使用或应用还情有所原。但是,受委托人没找到任何法律法规或权威依据,证明是相关词汇。
受委托人是什么意思,要依据?要依据?
如果这个论证准确或正确,“受委托人”就是不存在,那么这个《授权委托书》就存在受托人的不确定性,因为不存在“受委托人”这个词,所以受托人就存在着难以确定的争议,从而导致《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性的争议,续而导致委托行为被终止。
不要冒这个风险!靠我们的推理去写《授权委托书》,那是很危险的。 举手之劳,为什么不按法律的规范去编制《授权委托书》?
还是那句话:我们的风格必须是找到一个足够的法律法规或权威依据作为依据,证明观点的正确,证明推理的正确,同时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这个观点、这个推理的结论,让所有的人都能看明白。概念一定要清楚,不要带偏下一代。
被代理人、委托人为同类
编制授权委托书建议:
第一,编写《授权委托书》的时候查一查格式文本。
第二,使用时,用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
第三,找一下同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进行参考。
第四,关键词查找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日期1999-03-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3、今日头条中搜索“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及“委托人与受托人”。作者:我的世界表象。准确论证结果:被代理人、委托人为同类。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受托人为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