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市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陕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西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此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对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此前,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托管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人民政府管辖。西咸新区管委会统一管辖其所属工作部门及托管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应当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改革后,市、区(县)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