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一天被辞退合法吗(劳动法对旷工的规定)

案例分享:

小张在休假结束后,第二天未能及时赶回公司上班,且也没有向公司说明原因。

公司的领导觉得这种行为严重触犯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员工守则》规定,认为小张这属于无故旷工一天,要解除和小张的劳动合同,并且不打算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天小张来到公司后,立马收到了被辞退的消息,可是小张自己却不服,“旷工一天就要被辞退,自己根本就没听过的规定!”

公司却声称,这些制度《员工守则》和《劳动合同》中都有,是小张自己不注意。

案例分析:

小张因为旷工一天就要被辞退,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如果不合法,那么到底旷工几天被辞退才合法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在我们国家曾经实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内容这样规定到: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可是这个条例和规定,现在已经被国家废止了。目前针对员工旷工问题的管理条例,其实是没有的。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这样规定到: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根据案例的描述,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小张旷工一天是属于严重了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是有权解除小张的合同的。

那公司会如何证明小张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呢?

一,看公司的管理规定

首先公司要在《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中有“无故旷工一天属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条例。

二,有无给员工公示

并且小张在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有将这些管理条例给公示出来,让员工阅读确认,这样的一个行为。

如果公司确实做到了上面两点,即使到了法院和仲裁机构,都会认定小张这次的旷工行为,确实是严重违反的公司的管理规定。

问题延伸

旷工一天扣三倍工资?

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还会遇到公司规定,无故旷工,会扣取三倍工资的情况,那么这个也是合法的吗?

如果公司有相关的管理规定,注明有员工无故旷工一天,可以扣取三倍工资的条例,那么处理的办法与解雇的方法一致吗?

分析:

首先即使向上述案例一样,在公司的管理条例和《劳动合同》中,有注明“旷工一天扣取三倍工资”,这个管理办法。

但是这其实是不可行的,得不到法律承认保护的,且涉嫌克扣员工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这两个案例,也提醒了各位求职者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仔细阅读上面的公司管理条例,以防自己日后触碰到公司管理红线,却还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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