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类型有哪些种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在行政法部分中,行政行为的分类尤为重要,不仅题目中会考查该部分知识点,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部分,也都会涉及到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文主要对抽象行政行为及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讲解。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能否反复适用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

1.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2.特征

(1)对象的不特定性;(2)反复适用性;(3)不可诉性;(4)准立法性。

3.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立法,其种类分为:

①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②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③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④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具体行政行为

1.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

(1)具体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的行为。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行政法知识:行政许可

无论是事业单位考试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都会接触到“行政许可”,比如我们想要开一个小餐馆,自然需要营业执照,这就涉及到“行政许可”,那么行政许可到底是什么,有什么特征?我们接下来就来看一下与行政许可有关的知识点吧!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一)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许可的前提。可见,行政许可中的行政主体是被动的,与此相反,行政处罚属于依职权的行为,行政处罚机关都是积极主动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许可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

基于行政管理、公共利益的维护等原因,法律对许多活动或行为设定了一般性禁止。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

(三)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与负担性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不同,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通过行政许可,申请人获得了从事其他人被禁止的特定活动或实施特定行为的权利。

(四)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由于行政许可涉及重大的经济和社会利益,所以行政许可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作出。例如准予行政许可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包括颁发证书、执照、加盖印章等,即使作出不准予的许可决定,也必须作出书面决定向行政相对人说明拒绝的理由。

(五)行政许可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

作为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行政许可行为并不会在颁发许可证后就自行终止,而是贯穿于许可事项的全过程。行政主体不仅要在授予行政许可之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也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事项进行监督评价。可见,行政许可制度不应当只是简单的许可证核准与颁发行为,更重要的是对被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包括对被许可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中止、变更、撤销、撤回、注销等事务的处理。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